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2000年反走私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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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发〔2000〕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拟订的《杭州市2000年反走私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打击走私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打私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提高对反走私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综合治理,强化“打私办”在打私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联合缉私”体制,加强打私缉私的队伍建设,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四日  


杭州市2000年反走私工作意见


杭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日)


199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反走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全国打私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缉私队伍建设,建立联合缉私新体制,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整治,集中力量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法人走私贩私大要案,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据统计(未包括杭州海关的统计数据,下同),1999年全市共出动16713人次,组织辑私检查3062次,查获贩私案件6117起,取缔私货集散地和捣毁窝点74个,总案值1441万元;办结案件6124起(含上年遗留数),罚没款840.3万元。案件数、罚没款数与上年相比上升54%和下降47%。从当前我市打私工作面临的形势看,走私贩私活动已从公开转入地下,由集中转向分散,手段呈多样化、隐蔽化。为此,2000年我市的打私工作要继续贯彻全国、全省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前不久召开的全国31省(区、市)打私办主任会议精神的传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加强对反走私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打击走私的综合治理,强化“打私办”在打私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联合缉私”体制,加强市、区、县(市)打私缉私的队伍建设,坚决防止走私回潮。现就杭州市2000年的反走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走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继续贯彻中央领导对反走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1998年全国、全省、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浙江决不能成为走私活动猖獗的地方;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不把走私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手段;浙江人民决不把走私贩私作为发财致富的门道”的要求,加强反走私的宣传教育,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的自觉性。要把抓基层领导和群众的认识问题作为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抓好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只有认识上去了,各项工作才有保障,反走私斗争才能够做到政令畅通。一是对反走私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近年来通过严打高压虽然使走私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沿海、沿边潜在的走私严峻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走私手法更加多变,走私主渠道、品种变化不大,走私风潮时刻威胁着已取得的成果,必须坚持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要充分认识反走私工作的长期性。要深刻理解朱镕基总理关于“打击走私没有最后的胜利”的指示精神,认识到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走私活动就不会停息。要教育缉私战线的全体人员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把反走私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决不可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估计过高,切不可麻痹松懈。三是各级领导要坚定“四个决不”的思想,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坚决贯彻“四个决不”的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从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的高度认识反走私斗争的战略意义。要坚决克服和纠正“走私可以发展经济”、“杭州不是走私重灾区”及“走私致富”、“走私脱贫”、“打私影响稳定”等错误认识,坚决破除打私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打击走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走私犯罪,也要严肃查处各种贩私违法违规行为。

二、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根据当前全国反走私的严峻形势以及1999年底全国31省(区、市)打私办主任会议的精神,要坚决贯彻“常抓不懈、严防猛打”的方针。打击走私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加强联合缉私,增强行动的针对性,提高查缉的有效性。海关、公安、工商、烟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走私、货运渠道走私和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查缉。重点打击成品油、香烟、紧缺生产性原材料和机电家电产品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企事业单位的法人走私仍然是查缉的重点,要重点研究针对小批量、多批次、“蚂蚁搬家”式走私贩私活动的打击办法。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治理重点主要是陆路贩私活动和私货销售市场、船舶修造和出海船舶管理、成品油经营单位。这几年各地有一些旧货市场公开销售走私旧货,特别是旧摩托车、旧家电、二手电脑等,要将其作为今年市场整治的重点之一。继续狠抓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各级“打私办”要继续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以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为缉私工作重点,排查案值巨大、内外勾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走私贩私案件。对案情复杂、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大要案,要不惜代价重点突破。对涉嫌走私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刑。

三、继续贯彻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

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是落实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要继续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和《转发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90号),继续在全市外贸、物资、商业、供销、烟草、交通运输等部门、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今年要在区、县(市)、镇(乡)展开这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建立领导责任制的要求,于6月底前抓好宣传教育和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将情况报杭州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下半年市将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推行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的经验。

四、充分发挥各级“打私办”的职能作用

新的缉私体制把综合治理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打私办”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反走私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承担着推动本级打击走私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发挥各级打私领导小组和“打私办”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职能,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反走私工作的具体事务,在反走私斗争中发挥主导、协商和督查落实的作用。各区、县(市)政府都应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研究打击走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摘要)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打私办”人员编制、缉私装备和办案经费。部分区、县(市)“打私办”尚不健全、工作还不够落实的,应认真改进。随着反走私斗争的不断深入,对打私办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区、县(市)要重视“打私办”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备得力干部,尤其要配好主任和副主任,使“打私办”能独立开展工作。“打私办”要统揽打私工作的全局,其机构不管设在哪个部门,“打私办”都不代表某一个具体部门,而是作为各级政府开展反走私斗争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参谋和助手,是上级“打私办”掌握和了解各地反走私工作的重要渠道。“打私办”发挥作用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吃透两头”。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反走私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保证反走私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反走私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二是要熟悉和运用法规、政策,宽严适度,依法办事,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三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协商,协调好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解决好推行新缉私体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的打击走私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打私办”要坚持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打私办”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胸怀全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打击走私工作上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