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撤村建居首批改革试点村村民就地“农转非”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3: 2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9〕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撤村建居“农转非”是撤村建居改革试点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试点村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撤村建居“农转非”办理的政策。

1、近江等9个撤村建居首批试点村的“农转非”人员以1999年1月31日止的在册户口为准。从2月1日起至“农转非”工作结束,实行户口临时冻结。

2、农转非工作完成后,凡婚迁等从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人员,一律办理“农转非”户粮迁入手续。对退伍、退学以及“两劳”回原籍的人员,也都作为“农转非”办理。

3、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涉及户口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在这次“农转非”中予以妥善解决。

二、撤村建居“农转非”中的粮油差价费予以减免。

三、由市计委负责抓紧向省报批我市撤村建居的专项“农转非”指标。这次撤村建居首批试点的9个村所需的“农转非”指标,先在杭州市现有的“农转非”指标中调剂使用。

四、具体办理部门和程序:

1、由各区撤村建居领导小组确定一个部门负责填写《杭州市撤村建居村民就地“农转非”审批表》(一式五份)及《杭州市撤村建居村民就地“农转非”转移户粮关系通知单》(一式四份)。

2、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对审批表所列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全部“农转非”人员的户籍证明。

3、由各区政府将“农转非”审批表汇总后报市人控办,由市政府组织市计委、公安局、土管局、粮食局等部门及市人控办联合办公,进行审批。

五、撤村建居“农转非”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按政策办理,又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在具体办理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互相配合,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