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1年1月—12月)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2: 0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1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1年1月—12月)


(杭州市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00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了适当修订。本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禁止类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1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粮、茶、桑、果树、蔬菜、花卉等优良品种的繁育、开发。

2、蔬菜、花卉新型栽培技术。

3、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

4、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5、名特优畜禽品种引进、开发。

6、水产优良品种繁育,水产品生态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养鱼先进技术。

7、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8、森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区植被恢复和绿化。

9、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0、贫困地区建设。

11、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标准堤塘和城市防洪堤塘的建设及维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农田水利建设。

12、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京杭运河(杭州段)、分水江、苕溪和市区河道的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机械

1、机电仪一体化产品,主要是数控机床、专业机械、机器人,检测仪器、仪表,工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电子式数字仪表,气、光电等控制元器件、传感器,激光仪器设备等及成套工业控制设备。

2、大型机电成套设备。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是污水、垃圾、废气的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

4、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零部件中的电子、电器产品,大中型客车及专用车。

5、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风力发电机。

6、精密模具。

7、高精度、高可靠机械基础产品。

8、智能化低压电器。

(三)信息产业

1、工业控制系统、先进制造系统、企业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等应用软件。

2、微电子器件及材料、光电子器件及传输材料和相关设备,光通信材料。

3、网络设备、数字通信设备、信息家电、智能玩具。

4、新一代信息记录材料及相应的信息内容产品。

5、宽带网络工程、卫星通信传输工程、无线移动通信工程。

6、以光纤为主的用户接入网建设及应用服务。

7、信息资源开发及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

8、信息内容服务及网络应用服务。

(四)化工

1、农用化工产品,主要是易回收、可降解薄膜、渗透气化膜,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2、橡胶制品,主要是高等级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合成橡胶制品。

3、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造纸专用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抗静电剂,纺织印染助剂及表面活性剂。

(五)轻工、食品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

2、采用变频控制技术、模糊逻辑控制技术,改造家用电器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是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等深加工、精加工,天然食品添加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

5、新型资源节约型的包装材料。

(六)化纤、纺织、丝绸

1、差别化、功能化纤维,以化纤原料为主的产业与装饰用纺织品。

2、新型的、顶替进口、扩大出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名牌服装。

(七)医药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最终产品和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品,主要是运用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等方法研制的药物及诊断试剂,抗生素类。

3、抗肿瘤、新型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药等,利用现代技术的中成药制剂。

4、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化学药品。

5、现代医疗器械产品。

(八)建筑材料

1、玻璃深加工,主要是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4、2000吨/日及以上能力新型干法水泥转窑生产线。

(九)建筑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改造;城市化和工业(科技)园区及旅游景点等建设的配套道路工程;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钱塘江过江交通。

2、国际航空客、货代理。

3、能源:

联网供热、抽水蓄能电站;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城市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环保型煤制造;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

4、供排水:

市区和城镇供水工程,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改造、调整,城市饮用净水改造。

5、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

6、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系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整治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的技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8、城镇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

9、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园林建设。

(十一)旅游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风景区、西溪旅游资源,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开发。

(十二)商业、金融、保险、咨询服务

1、室内农贸市场的配套建设和改造。

2、连锁经营、现代化配送中心。

3、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建设。

4、具有特色的商业专业街区建设。

5、金融、保险、投资、外汇等咨询。

6、经济、就业、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工程咨询,高新技术广告制作。

7、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8、社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

9、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科学技术

1、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与高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2、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3、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

5、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

(十四)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中学、配套中学建设。

4、远程教育。

5、教育后勤社会化服务。

(十五)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或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建设,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建设。

5、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限制发展的项目

1、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家用电冰箱(含冰柜)、家用洗衣机、空调器、显像管的生产。

2、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3、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企业。

4、饲料加工。

5、血液制品生产。

6、化妆品生产。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企业(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占用耕地的房地产项目。

9、高档写字楼,高档娱乐场所,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人造旅游景观。

10、市区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市中心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

1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12、新办矿山。

(二)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日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1、厂址设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等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居民居住区的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项目;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的马路市场。

(四)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附件:一、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二、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

及专营类项目

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附件一: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docx

附件二: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docx

附件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