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区街道和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商业网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0: 0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9〕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满足日常购物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市区街道和住宅小区设置商业网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重视街区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对市区街道和住宅小区进行环境整治,有利于城市的美化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在整治环境的同时,要合理设置商业网点,以利扩大内需,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矛盾,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国家税收。

二、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解决商业网点的经营场地。市区街道和住宅小区设置商业网点,应坚持以利用现有建筑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沿街房屋包括住宅区房屋只要不影响安全结构、不破坏绿化、不污染生活环境,允许开设营业门店;经批准建造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由所在街道、乡(镇)出具同意证明(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房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允许设为临时商业网点;列入规划红线但半年内暂不拆迁和施工地段的建筑,在不影响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前提下,由经营者提交届时无条件服从拆迁的承诺书后,允许作为临时商业网点。

三、市区道路整治要同步规划布局商业网点。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贸易办、规划局、房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区政府,按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原则,确定不能破墙开店的住宅和沿街房的范围界限,对允许开店的地段,要对营业门店必须进行亮灯装潢和美化店貌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示,实行政务公开。

四、推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同步搞好小区的商业服务网点配置。房管部门要会同商贸、工商、规划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未推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也要从实际出发,利用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开设一些临时商业网点,由工商部门核发临时执照。

五、精简开设商业网点的前置审批。对经营一般日用商品的网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由有关部门加强后置管理;对市区街道、居民集中的住宅区内开设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的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尤其对底层开店、上层为住户的建筑,要从严控制,依法办理前置审批;对背街小巷,尤其是城郊接合部设置商业网点的前置审批可适当放宽。具体操作办法由工商部门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研究确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