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1998〕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作出了“打好四个翻身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实施一六八工程”等一系列决定,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大力组织实施,建立了各类农产品商品基地,丰富了农产品市场,增加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随着基地建设的加快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增加,农产品的流通量随之增加,而相当部分农产品是不耐贮运的鲜活产品,迫切需要货畅其流,及时促销,使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紧密结合;同时,农产品又是价值低、运输量大、比较效益低的产品,需要全社会给予关心、支持,以保护生产者、运销者的积极性。目前,省政府对柑桔(包括柚类、橙类)的运输,已实行“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见省政府《内部传真电报142》)。结合我市农产品生产、运销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草莓、食用笋(包括毛竹笋)、新鲜叶菜、淡水产品及鲜牛奶等五类农产品,实行“绿色通道”等优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12月20日至明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专运本市上述五类农产品的货运机动车辆,凭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和货单,在本市范围之内,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车辆通行收费站免收一切过路、过桥、过隧道费,所有检查站、收费站一律免检放行。要杜绝一切乱设卡、乱罚款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二、积极扶持农民运销大户和其它各类运销组织开展农产品运销业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为上述五类农产品的运销户提供植物检疫证、自产自销证等办证服务,免收植物检疫产地检疫费、工商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规费;减半征收植物检疫调运检疫费。严禁乱收费、乱摊派。铁路、公路、航运等运输部门对上述五类农产品的运输要优先安排,提供优质服务,对调运这些农产品的运杂费、服务费应给予一定的优惠。运销大户进市场经营批发业务,市场主办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其提供仓储等服务,摊位费和仓储费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切实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运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要真心对待生产者、运销者,诚心服务于客商和消费者,做到买卖公平,讲究信誉。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处这些农产品交易中的纠纷,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运销者、消费者的利益。
四、上述五类农产品产区的各级政府,要把促进这些农产品的销售作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引导和领导。要加强营销宣传,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大力培育和扶持营销队伍,搞好信息服务,扶持和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的加工、贮运、保鲜业务,积极帮助他们拓展外销渠道,增加出口创汇,为把农产品尽快转化为商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