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0 16: 1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9〕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领导小组拟订的《1999年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1999年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实施方案

 

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努力提高蔬菜上市质量,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菜”,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也是市政府1999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精心实施这一“民心工程”,特拟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运用行政、法律、科技、教育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强菜区农药经营、使用的管理和市场检测、监管,抓好蔬菜安全生产,提高上市蔬菜的质量,让广大市民吃菜放心。

工作目标:1999年杭州市“放心菜”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市郊10个“放心菜”生产示范园(点),辐射推广到市区4万亩生产基地;严禁在菜区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建立市蔬菜检测中心及其网络,加强对生产、流通蔬菜残留农药的监测检查;加强对菜农的培训和全社会的宣传;大力推广抗病蔬菜等新品种和深井滴灌、防虫网等新设施、新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引导在市场上销售和直销有品牌有产地标志的“放心菜”;不发生市民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而导致严重急性中毒事件。

工作方法:

1、突出重点。要着力解决重点地区(江干区)、重点季节(夏秋季)、重点品种(小白菜、长豇豆、韭菜、茭白)存在的蔬菜因施用违禁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而引起吃菜不放心的问题。

2、突破难点。要针对管理难、识别难和查处难等难点,依靠人民群众,创造舆论氛围,发挥政治优势,实行重点突破。

3、突出源头管理。要把以菜区农药依法经营和科学用药为主要内容的源头管理列为首要工作,加强对批发市场中外来蔬菜的质量监测检查,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广大菜农和生产经营企业供应放心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10个计1000亩市郊“放心菜”示范园(点),抓好市郊万亩基地蔬菜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技术监督局,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政府)

示范园和蔬菜基地内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抗病蔬菜新品种、深井滴灌、防虫网等新技术,确保上市蔬菜的品质符合卫生要求。示范园应树立“放心菜”标志牌,注明地点、面积、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全市推广防虫网500亩(示范园布局见附表1)

成立市“放心菜”生产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协作组,由市、区农业部门和示范园(点)派员组成。同时,建立和健全市、区、乡(镇)、村四级科技推广网络,菜区的行政村除农业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外,都应配备植保员(可由科技示范户或配药站派员兼)。多层次、多形式地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采取市培训到区一级及示范园,区培训到村,乡镇培训到大户,村培训辅导到所有菜农的方法,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宣讲团到基层巡回宣讲。要求全市各级培训达1万人次,其中江干区负责8000人次,西湖、滨江、拱墅区各800人次。以1000亩示范园为样板,搞好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建设(具体分布见附表2)

(二)组建杭州市蔬菜质量检测(实验)中心及其网络。(责任单位:市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工商局)

组建杭州市蔬菜质量监测(实验)中心。中心主要负责全市菜区农药的监测网络建设及人员培训;制定蔬菜中农药残留的定性、定量的监测工作计划,实施对菜区生产过程的监测指导;中心经技术监督机构认证后承担上市蔬菜样品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同时,在重点乡镇建立监测站(点),以形成网络。

市工商局会同技术监督局落实每个农贸市场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蔬菜质量协管员,在蔬菜批发市场设监测站。监测站(点)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理。蔬菜批发市场重点品种应实现按批抽检,农药残留超标严重的蔬菜不准上市。

举办市场快速监测技术培训班,对象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蔬菜质量协管员和示范点骨干、各级蔬菜业务人员。

宣传、贯彻《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制订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和产品标准,使“放心菜”工程管理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对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进行每月1-2次的抽检。农业部门负责对基地蔬菜的抽检,每次1-2个点,每个点在上市蔬菜中抽查10个左右样品。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的抽检,每次选两个以上市场10个左右品种。

(三)加强市区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供销社)

建议由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在市郊菜区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颁布《杭州市菜区农药销售使用和上市蔬菜品质管理办法》,使农药管理进一步有法可依,加大可操作性。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市政府规定严禁在杭州市区销售甲胺磷、甲拌磷等国家明令禁止高毒农药的要求,严禁在市郊菜区销售甲胺磷、呋喃丹、甲拌磷、甲基1605、氧化乐果等高毒农药,一经查获,除没收外,还要追查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区农药销售进行查处,供销社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农药销售的管理工作,农药使用的依法管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

(四)推行“放心菜”进城入市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市技术监督局)

在市区部分农贸市场设立“放心菜”示范摊位(专柜),鼓励菜农、示范园和企业的蔬菜直供直销。通过制订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在有条件的超市、菜篮子连锁店,逐步打出有品牌、有产地标志、经质量检测合格的“放心菜”,并适当体现优质优价。

(五)加强领导,协同作战。(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在杭州市区“放心菜”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围绕共同目标,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农业部门负责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基地中蔬菜农药残留的质量监测,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农药的监督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场上蔬菜农药残留的质量监测和不合格蔬菜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蔬菜的交易监管;供销部门协助农药监督部门做好本系统内农药销售的管理;环保、卫生部门负责蔬菜安全生产的环境检测和市民食用安全的检查;物价部门负责主要蔬菜品种的价格监控。“放心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的事务和具体协调工作。

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上城、下城区均应成立区级“放心菜”工程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办公室。建立杭州市各级“放心菜”生产达标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

为加强对菜区的源头管理和市场的查处工作,应加强部门的联动稽查,并创造条件配备执法专用车辆,使执法迅速、有效。

(六)加强舆论宣传与社会监督。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教育农户、企业、经营者发扬社会公德,依法生产、销售“放心菜”。同时,对个别违法坑害群众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共同履行好社会监督的责任。

附表1:1999年杭州市“放心菜”示范园(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表2:杭州市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