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发〔1999〕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实行肉牛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肉牛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市区肉牛屠宰和检疫的管理,防止外来疫源传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奶”、“放心肉”。肉牛的屠宰检疫和市场流通工作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市、区各部门予以配合,按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二、加强肉牛屠宰、检疫和市场流通过程的管理工作。肉牛定点屠宰场确定后,由市商业局负责屠宰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环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督;市农业局负责活牛产地检疫和准调证管理,并建立市动物检疫站肉牛定点屠宰场分站,具体实施定点屠宰场的集中检疫检验、采调购入活牛的索证、屠宰后鲜牛肉出场上市的出证和病疫牛的监督处理;对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和生产用肉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和查证验章工作,由市、区“定点办”会同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禁止购销未经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肉;各区和街道、镇(乡)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设立肉牛定点屠宰场与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相同的审批管理程序。根据杭州市区肉牛消费量的需求状况和有关屠宰场的设施条件,市区肉牛屠宰场定点于下城区石桥乡灯塔村四组灯塔屠宰场,统一承担市区肉牛定点屠宰任务。灯塔定点屠宰场要按照环保要求尽快落实环保措施,得到环保部门认可后,由市“定点办”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营运。灯塔定点屠宰场正式挂牌运作的时间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告,市区其它肉牛屠宰点同时停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取缔肉牛的私屠滥宰和非法交易行为。
四、肉牛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配套措施。根据有关规定,肉牛的屠宰税按每头14元的标准收取,完税凭证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统一领取后发放并按规定使用。屠宰加工服务费等由市物价局会同“定点办”进行测算并参照周边地区的标准研究后确定。
五、肉牛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涉及的其它问题,由市“定点办”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肉牛制品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经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下达后,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肉牛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尽快实施,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