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199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关于完善我市公路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完善公路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交通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
全市现有公路5857.86公里,其中国道315.16公里、省道712.21公里、县道2827.82公里、乡道1916.77公里、专用道85.9公里。这些公路分布在全市各县(市)及市郊。国道、省道及部分县乡道由市公路管理处设置公路段专业养护,大部分县乡道路由各县(市)交通局所属县乡公路段(所)组织农工养护。
我市的公路管理,自1989年由省下放权限到市后,一直实行条块结合、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市交通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工作;杭州市公路管理处经市交通局授权,负责全市专业公路的行政管理工作;设在各县及市郊的公路段是市公路管理处的派出机构,其行政业务工作以市公路管理处为主,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县(市)为主,主要领导干部的调动、任免由县(市)交通局征求市公路管理处意见后,由县(市)交通局负责办理;各县(市)交通局是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公路工作;县乡公路段(所)是县(市)交通局的直属单位,负责部分县乡道的养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杭州市交通局负责对各县(市)县乡公路的养护、建设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加强干线公路的养护、改造,发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管理体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公路事业的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要流通、靠交通,要致富、先修路”的意识日益增强,改变了计划经济模式下公路建设单一的投资渠道,地方及群众筹资兴建公路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而现行体制不利于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影响了对专业公路管理和改造的积极性。
二、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现有的公路管理体制将公路划分为专业和非专业,在同一县(市)境内,公路段、县乡公路段(所)及两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自成体系,人、财、物不能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致使公路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交通受阻时问题尤为突出。
三、目前大多数县(市)的乡道养护没有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实行乡道乡养,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养护和管理公路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路主管部门集中力量保干线、保重点。
根据《公路法》关于公路分级管理的规定和今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快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把现有的公路专业养护下放到县里去,专业养护和县乡道路养护都由各县公路主管部门承担,形成统一的公路管理机构”的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各县(市)政府和群众兴办交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公路征地、拆迁、筹资等方面的优势,综合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对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的力度,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现行公路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公路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路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改善调控,强化管理,从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计划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能充分体现市、县自身经济发展和特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完善公路管理体制必须以《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逐步完善的原则,强化公路行业管理,加快我市公路事业的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完善体制,理顺关系。
公路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县)为主的体制。
杭州市公路管理处为市公路管理机构,隶属杭州市交通局领导。
杭州市公路管理处所属各公路段成建制划归各县(市),为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对干部职级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隶属所在县(市)交通局。
调整后公路段的干部管理按县(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公路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调动、任免应征求市公路管理处意见。
调整后公路段现有人员及劳动工资计划划归所在县(市)管理,现有资产(包括设备、土地、厂场库、房屋等)移交给所在县(市)。
鉴于公路段、县乡公路段(所)在同一县(市)境内承担相似的任务,其体制应作相应调整。合并公路段和县乡公路段(所),合并后其名称为XX县(市)公路段,是所在县(市)的公路管理机构。条件不成熟的,可暂时保留现行机构,逐步调整完善。根据省交通厅关于一个市、县设立一个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总体改革思路,县(市)公路路政大队、县乡公路路政管理队的机构可参照上述形式调整。
2、转变职能,明确职责。
杭州市交通局是全市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工作,并授权杭州市公路管理处依照《公路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县(市)交通局是所在县(市)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公路工作,对辖区内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具体管理职责由市、县交通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行制定。
3、改进计划管理。
养护经费根据“统收统支、专款专用、保证干线、兼顾支线”的原则,省返回市的部分由杭州市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业公路养护经常费(包括小修保养、绿化、交通量调查、职工培训、行政费、路政管理费及其他费等)和县乡公路养护经常费,按各县(市)1996年至1998年三年计划的平均数(不低于1998年基数),核定给各县(市)包干使用。以后视省拨市养护经常费增长比例,按比例核定给各县(市)。
专业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县乡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和特大水毁抢修补助费,根据“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杭州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平衡,分项目下达到各县(市)交通局。
专业公路机械购置补助费按浙江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机械购置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县乡公路由市参照省办法执行。
专业公路道班房、厂场库等基建项目补助经费按浙江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九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站站房建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由市统筹安排、择优立项、专项下达。县乡公路由市参照省办法执行。
养护计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交通局另行制定。
杭州市交通局和公路管理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对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公路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有关问题
1、涉及杭州市区和萧山、余杭两市公路养护里程的调整问题,待全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后,由杭州市交通局分别与有关区、县(市)商定解决。
2、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临安、昌化、建德等三个公路段,按照属地统筹原则,由所在县(市)负责办理。
3、根据公路养护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有利于提高公路管理机构活力的原则,杭州市公路管理处和各县(市)公路段要积极推行干部、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其具体的人员编制、职数、机构名称等,根据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和各县(市)的养护里程和管理的幅度,由市编办会同市交通局确定。
上述意见经批准后,由市交通局分别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交接协议。交接工作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