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1999〕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1998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农民负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199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克服松劲麻痹思想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事关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发展经济的高度出发,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反腐倡廉,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努力克服和澄清各种片面和错误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既能自觉承担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又能坚决抵制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不合理摊派行为,为加强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继续贯彻落实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办发〔1998〕18号文件要求,各地必须花大力气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必须严格控制村提留乡统筹费。1999年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的绝对额,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二是继续认真清理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农村电费、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各个环节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彻底改变少数地方涉农收费基本情况不清的状况,立即停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不合理摊派行为。三是必须切实加强对农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每个农村劳力每年承担农民义务工5—10工;劳动积累工10—20工”的规定,凡超过国家规定的应按规定向农民支付劳动报酬。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按预计产量、预计出售价格计征,不得层层下达指标或者提前预收,不得按人头、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平摊,同一地块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不得重复征收。五是严禁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在粮食收购时除农业税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乡(镇)、村干部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提留统筹费和其他任何税费。六是严禁乡(镇)、村干部擅自以集体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贷款或者强迫农民借款、贷款用以缴纳各种税费和集资。对确实无力缴纳规定税费的农户,要认真落实好减免政策;对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追缴。七是必须严格控制乡(镇)、村管理费和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大吃大喝,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搞好民主监督,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处理。
三、199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全市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必须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村提留乡统筹费定期收缴和使用公开制度,做到当年只收当年的钱,定期向农民公开村提留、乡统筹费、义务工和积累工的完成、使用情况。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3年不变和双向控制政策,个别过去没有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费的乡(镇)、村,在不违反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方案。三是必须尽快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各区、县(市)至少要搞好1个乡(镇)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试点。四是必须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项目,组织各涉农收费部门全面开展系统涉农收费立项登记。
(二)进一步做好市级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工作。市级农民负担监测网点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健全农民负担情况定期统计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网点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各地也要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并制定工作制度,强化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本地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数量,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查处力度。去年部分村的提留统筹费已接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个别地方“搭车收费”现象比较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此,我市将继续开展重点清理,通过清理和专项整治,坚决把不合理的农民社会性负担减下来。各地必须认真吸取瓯海“8·9”事件的教训,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反对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尽快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地方领导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要根据中央关于“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亲自动手,切实负责,对本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换届和机构改革中,必须做到领导力量不减,工作队伍不散。要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村提留乡统筹费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村;不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教育,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办事民主、处事公道。农经、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对党、对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涉农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涉农收费部门必须认真清理收费项目,积极配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专项清理,主动申报收费项目,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