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0 11: 1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199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沟通城乡市场,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保持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现就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增长

1、大力培育和开拓城乡市场,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以中心城市为枢纽,以小城镇为依托,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行贸工农、产供销和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促进农产品的增值增收;依托大店名店的商誉,建立辐射城乡的连锁经营网络;发挥大批发的商品集聚、扩散和深购远销功能,建立现代化的商品购销和物流配送体系。

2、开拓农村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政府部门要注重引导,强化服务,依法管理;流通部门和商贸企业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开拓农村市场的主导作用;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起示范和骨干作用,联合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多种流通方式,积极沟通城乡市场。要大力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培养农民营销队伍,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开拓农村市场的格局。

3、加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流通政策和消费政策。要对农村的购买力状况、农村市场的需求总量、需求结构进行调查分析,把握发展趋势,大力引导消费,培育积极健康的消费观念,制定正确的消费政策,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优质、高产、高效”和适销对路的原则,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购销渠道和信息引导、科技推广、品种改良及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

5、流通部门和商贸企业要努力搞好农产品收购,强化促销工作,疏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千方百计扩大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优质服务。外贸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组织产品出口,发展创汇农业,帮助农民开拓国际市场。商贸企业要积极与农民合作组建购销联合体,及时把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推向市场。要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培育一支“农民商户”型农产品营销队伍,在开拓农村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

6、积极推进农村资源的深度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支持和鼓励农民与城乡生产流通企业合作开发农业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等;积极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型经济组织,对棉花、蚕茧、水果、茶叶、笋干、蔬菜、水产、生猪、禽蛋等进行联购联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兴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内外贸相结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兴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农机、农技、育种等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生态旅游,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使农民获得加工、销售、服务环节的后续利润。

7、以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切实搞好肉、禽、蛋、菜等鲜活农产品的流通,通过批发市场,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联结起来,把城市与乡村联结起来,使农村千家万户的家庭承包经营与大市场、大流通接轨。利用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向农民提供产品、价格、质量等供求信息。完善粮食、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和化肥等重要农资产品的储备制度,适时吞吐调节,保证供需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市场价格的大体稳定。

8、努力培育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网络,搞好镇村商业网点建设。市、区、县大型流通企业要在开拓农村市场中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批发配送业务,向小城镇延伸销售网点;兴办中心城镇的地区性商品市场,搞好小城镇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消费,行业配套,完善功能;建立以供销社和个体、私营流通企业为主体的农村流通网络,形成活跃、规范、快捷、高效、有序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

9、积极发展新型营销方式,促进农村商品流通。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到农村兴办或联办商品基地,发展连锁经营、代理制、物流配送、租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搞活旧货流通,推行信用消费。中心城市的大店名店和大型超市公司要利用名店的品牌优势和规模实力,输出资本、管理和流通技术,积极到农村集镇开办连锁直营店、加盟店、专营店,统一配送供应质优货真、价格公道和适销对路的商品。要根据农村特点推行新的消费方式,对建筑材料、农用车、农用机具、大件耐用消费品推广分期付款,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试点范围,组织农民参加农田水利、海塘、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实施以工代赈式消费。

10、生产企业要面向农村市场,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村需求的商品。针对农民的消费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农用车和农机具为重点,到农村建立专营和维修网点,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健全销售、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培训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11、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旅游资源。要充分利用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天目山、大奇山、瑶琳洞、瑞晶洞等山、林、江、湖、洞等自然景观,利用我市有12个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引进外来购买力,把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对食用竹笋、板栗、山核桃、银杏、花卉、茶叶、蚕茧、甘薯、森林蔬菜、山地水果、中药材、毛竹等农村土特产进行精加工,使之成为受游客欢迎的纪念品、工艺品、方便食品等旅游特色商品。开拓旅游产品销售渠道,发展旅游商品运销业,促进小商品走进大市场。

三、抓好分类指导,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发展农村经济和开拓农村市场的扶持措施

1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市场的秩序。各级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动植物检疫、农业、林业、商贸等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大力整顿农村商品市场,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止农产品收购中的压级压价现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骗农和损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农村消费品市场、农资市场和物资市场的商品质量监督,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及时调处农村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运销者、消费者的利益。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13、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消费能力。把执行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规定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落实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和“双向控制”政策,把好涉农收费项目出台关。要层层建立农民负担情况定期统计制度、农民负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村提留乡统筹费定期收交及使用公开制度、重大集体建设项目民主决策制度和基层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制度,对农民建房、结婚、生育、上学、用电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治。粮食收储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收粮中不得打“白条”,不准限收停收,不准随意压级压价,不准代扣、代缴“乡统筹、村提留”以及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税费。凡违反减负法规和政策,坑害农民利益的,必须严肃查处。

14、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农村市场建设以及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积极性,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的开发经营,发挥市场机制对农村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中心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市场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费予以减免。

15、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1998〕16号),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放手发展个体私营商业,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简化工商登记手续,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支持个私商业的发展。

16、结合我市农产品产销的实际,对草莓、食用笋(包括毛竹笋)、新鲜叶菜、淡水产品及鲜牛奶等5类农产品实行“绿色通道”的优扶政策。从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3月31日止,对专运本市上述5类农产品的货运机动车辆,凭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和货单,在全市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车辆通行收费站免收一切过路、过桥、过隧道费,所有检查站、收费站一律免检放行。有关部门要及时为上述5类农产品的运销户提供植物检疫证、自产自销证等办证服务,减免检疫、运销过程中的有关规费。

17、在镇、乡、村开设连锁店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贷款,符合超市、便民连锁店试点标准的,以在每个连锁店15万元、每个超市100万元贷款额度内的实际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由该连锁店纳税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贴息50%,贴息时间为一年,从实际贷款月份开始计算。新开独立核算的连锁店,一年内免征所得税,同时免收开设连锁店的有关规费。

18、鼓励贸工农一体化,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经批准给予减免所得税。支持城市(城厢镇)的工业、商贸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上述企业到本市农村(乡、村)设立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经营部、直销店等销售机构,当年直接经销本市省、市级名牌产品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以上年为基数,对这部分新增利润应缴纳的所得税,在财政体制不变的条件下,享受50%“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下发。

19、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产流通企业推行信用消费,逐步扩大面向农民的消费信贷业务。从农村实际出发,提供建房抵押贷款,与供货商联手推出对大家电等大件耐用消费品、小汽车、农用车、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分期付款业务,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兴旺和活跃。

20、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开拓农村市场的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及措施。全市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市贸易办公室作为牵头联系单位,会同市计委、经委、农经委、体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商业局、农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开展工作。要在市商业网点建设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扶持城市商贸企业到农村开设流通网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扶持本地农村流通网络的建设。同时,市里确定1—2个县(市)作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试点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各县(市)研究制订开拓农村市场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