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0
1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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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发〔1998〕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到本世纪末,各区、县(市)至少要建立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的社会福利院。
二、财政、税务、计划、物价、城建、土管、人防、交通、卫生、教育、电力、市政公用等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积极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分别制定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凡直接为残疾人、老年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对象提供居住、康复医疗的建设项目,可酌情减免人防结建费、自来水户外管网费、电力增容费以及按居民标准收取生活用水费用。
三、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实行《社会福利机构开业许可证》制度。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核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省政府文件已登本刊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