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9-2367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根据市建委工作部署,市总站定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28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总站受理监督范围内所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4日~6月11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自查表(详见附表)对参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账资料,留存备查。
2、总站专项检查阶段(6月12日~6月28日):总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号)、《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540号)、《关于修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管理与考核。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情况,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完成后需如实填写自查表,并经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签章确认留存现场备查。
2、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整改,切实保证人员按要求履职,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并将自纠行为的相应书面材料留存现场备查。
3、市总站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和项目部未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情况,将对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信用扣分,问题严重的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同时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抄报市建委。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