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98/2019-2403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农提〔2019〕20号 公开日期: 2019-06-03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1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6-03 14:5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施秋琴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完善“五水共治”后续管理的建议》(编号:萧1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该建议高度重视,落实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并与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会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组织实施了“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等行动,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按照“渔业转型促治水”相关要求,从严执法、强化管理、养护结合、多措并举,落实保护渔业资源各项措施,助力“五水共治”取得阶段性胜利。

(一)强化打击非法捕捞的行动部署。一是推动市级层面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幼鱼保护和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萧山、富阳、滨江等区、县(市)也相继成立了政府层面的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强化对打击非法捕捞等渔业违法行为的组织领导。二是组织实施钱塘江流域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杭州市春潮系列渔业执法行动、全市性钱塘江禁渔期联合执法大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萧山区组织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大比武”和冬季非法捕捞专项行动、2019年春季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将打击非法捕捞活动时间上覆盖全年、水域上覆盖到乡村河道。

(二)认真实施钱塘江干流首年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通告,自2019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钱塘江干流禁渔期,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渔业渔政部门深入开展 “开一场宣讲会、签一份承诺书、贴一张通告、送一份宣传册、发一封告知信”等“五个一”禁渔宣传活动,累计召开宣讲会52场次,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告知信等资料12500余份。禁渔期以来,浙江新闻联播、杭州新闻联播、杭州日报、浙江经视新闻等主流媒体先后开展禁渔宣传报道60余次,营造了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级渔政部门落实禁渔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今年3月以来共组织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1100余次,检查渔船4100余艘次,处置举报75件,取缔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行为71起,向司法机关移送禁渔期电鱼涉刑案件10起、刑拘10人。

(三)开展陆域水域全域禁渔试点。2018年起在萧山区、桐庐县等地试点全时段全域禁渔,两区县实施禁渔的县、乡级河道达391条、长度2298余公里。试点以来,两地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禁渔巡查工作机制、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等制度,禁渔管理成效显著。自2018年试点禁渔至2019年4月底,萧山、桐庐共组织开展各类检查2800余次,收缴电捕器具250余件套,清理丝网、虾笼900余张,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31件。

(四)创新打击非法捕捞联动机制。一是构建专群结合多层级打击非法捕捞机制。我市萧山、富阳、桐庐等地将打击非法捕捞纳入区县政府对乡镇的考核内容,构建了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余杭、富阳还分别组建了200余人的渔政协查员队伍,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依法处置与批评教育、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部门执法与镇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二是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我市渔政部门密切与公安、海事、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和联动,初步构建起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职能互补,形成多部门打击非法捕捞的合力。

(五)健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涉刑构罪标准。杭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9日出台《关于规范当前刑事办案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对渔政部门办理涉刑案件移送具有指导意义。萧山区协调区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形成了《关于萧山区落实禁止非法捕捞制度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该区公安局对去年以来农业部门移送的24起涉刑案件全部予以受理。二是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我市积极探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公益赔偿,2019年推动将渔业水域、资源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范围。萧山区农业部门于2018年6月会同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公益赔偿,敦促违法人向河道放流25万余尾鱼苗,履行赔偿国有渔业资源损失义务。淳安县专门设立“金山渔湾”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在对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予以刑罚打击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鱼苗费等公益民事赔偿内容列入判决内容。

通过以上举措,全市淡水捕捞产量实现稳步增长,2018年达1.28万吨,较上一年度增长9.7%,渔政部门执法力度不断增强,2018年组织开展渔政检查7300余次,查处非法捕捞等案件2021件,罚款268.73万元,没收涉渔“三无”船舶38艘,移送司法机关39人次,集中拆解涉渔“三无”船舶176艘、电捕渔具686件套。2019年以来,全市共组织渔政检查2100余次,查处非法捕捞等案件450余件,罚款7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2人。全市渔业资源保护氛围日益氛围,江、河、湖、溪等水域水质逐渐好转,非法捕捞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渔业资源得到恢复。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更好地为巩固“五水共治”成效做好相关支撑和服务。

(一)抓典型案件,形成对非法捕捞的强大震慑。通过组织开展市县联合大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集中整治,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的持续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大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捕鱼作业或多次从事电捕作业等涉渔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形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二)以萧山、桐庐试点为基础,推进实施全域禁渔。在钱塘江干流和萧山、桐庐先行试点地区禁渔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将指导区、县(市)按照程序积极申报钱塘江支流和辖区河道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以点、线带面,扩大禁渔覆盖范围,并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渔业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禁渔管理机制,提升禁渔工作成效。

(三)依托镇村及社会化力量强化河道日常管理。以大江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巡查以及富阳、余杭等地组建群众性护渔组织协助实施管理为起点,支持和帮助区、县(市)组建渔政协查员队伍,推进打击非法捕捞社会化监管,发挥镇、村基层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处置非法捕捞现场的优势,形成区块与条线相结合的打击非法捕捞新机制。

(四)抓住机遇,有序完善渔业相关政策法规。紧紧抓住《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实施后定期检查评估契机,积极推进我市渔业地方性法修订,逐步探索形成有效管理模式,厘清娱乐性垂钓和生产性垂钓的概念区别,对娱乐性垂钓行为进行规范,防止非常规垂钓对渔业资源的破坏。

(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加强与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容环卫、水利以及钱塘新区职能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积极构建垂钓的协同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河道渔业资源保护、绿化、环境卫生等问题的综合治理新举措。

真诚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