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9- 06- 27 14: 4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19〕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制定的《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

 

竞争性存放的实施细则(试行)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应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

二、统一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

为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设置统一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招标单位应在此基础上设置具体指标、分值权重及评分方法。

三、统一指标数据来源

公款竞争性存放的经营状况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金融办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获取后统一向招标单位提供。其中,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数据源自浙江银保监局,人行综合评价、民营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贷款总额、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国有控股企业贷款额等指标数据源自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纳税额指标数据源自市财政局,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指标数据源自市金融办。

四、加强监管指导

各级财政局、金融办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各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