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67/2019-24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网约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333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局会办,现就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管理现状
至2019年3月底,我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资质的平台企业达到23家(其中10家平台投入运营),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达到5.5万辆,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达到7万余人。我市合规办证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数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领先,网约车每日上路运营车辆4.2万辆,日完成订单服务60余万车次(订单量为巡游出租车1.5倍以上),从事接单的人员和车辆双合规比例达到90%以上,在全国城市排名第一。杭州网约车基本全合规的实现,得益于前期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为市场所接受的政策方案、立法修订完善以及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目前,出租车新老业态不断融合发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态势良好。
二、关于您提出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网约车平台数据接入
2018年9月起,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十部委进驻式检查整顿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有利契机,严格要求各大网约车平台企业实施数据落地对接,并通过立法修订强化数据接入的法律依据,至目前,已全面实现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已能够实时掌握企业推送的数据。
(二)关于组建网约车司机工会
市总工会参与会办该提案,作出反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成立或组建工会基层组织须依托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并在上级工会领导下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得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之外的其他工会组织,也不得用某种职业命名工会组织名称(如网约车司机工会等)。因此,不能单独组建无依托主体的网约车司机工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重要条件。当前网约车司机与提供约车服务的平台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且平台企业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方式十分复杂,许多权责难以厘清。因此,网约车司机加入平台企业工会也存在许多障碍和困难。鉴于上述有关规定和网约车行业情况,市总工会表示将督促在杭网约车服务平台及相关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工会吸收网约车司机加入工会。
(三)关于网约车总量控制问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2号)明确规定:“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此政策规定,我市对出租车行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网约车数量不实行总量管控。
(四)关于非法汽车租赁和金融借贷问题
对汽车融资租赁以及金融借贷的市场行为,可能存在侵害相关租车人利益,进而引发风险的问题,虽不在我局监管工作范围,我局也将密切关注。如果涉及违法行为,将由相应的部门依法查处。
(五)关于网约车车辆与司机资格条件问题
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均需满足《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目前,在杭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的车辆和驾驶员,基本实现全合规。对少数私自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交通运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清理清退,净化市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我局将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