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569004/2019-2589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审管办〔2019〕20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05 |
发布单位: | 市审管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 90 天”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19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出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事项和业主委托中介服务事项两张清单,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之外事项的中介成果”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作如下通知:
请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照“五减”原则,严格参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清单》和《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结合实际审批监管需要,就《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认表》提出修改意见,5月15日(周三)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及加盖公章纸质件形式反馈至我办。
填表说明:
1.对“拟取消”事项,请作简要说明,附相关依据。
2.对“拟合并”事项,请在表格中列明“母项”、“子项”及对应栏目信息。
3.对“拟保留”、“拟合并”事项,注意以下两点:
(1)规范中介事项名称。中介事项名称原则上要求与“两张清单”保持一致。凡有超出或不一致的情形,请予调整并重新修订填写相应栏目信息。经前期比对,《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认表》中超出“两张清单”的中介事项有:“建(构)筑物定位、景观分析、房产测绘、绿地面积测绘、征地房屋补偿评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编制、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生活用水水质监测”9个事项(仅供参考),请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处理。
(2)修订更新表格信息。按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及 “五减”、“分阶段审批”等要求,请各部门结合职能调整实际,就表格中的事项主管部门、资质主管部门、流程阶段、服务时限、收费依据等所有信息予以重新修订与明确。
附件:1.《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认表》
2.《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业主委托 )清单》
3.《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清单》
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杭价费〔2018〕163号)
附件2: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清单.pdf
附件3: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清单.pdf
附件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杭价费〔2018〕163号).pdf
(联系电话:王建军 85085201 ;金思慧 85085189 传真:87008590 电子邮箱:hzzjfw441@163.com)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