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2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9〕54号 成文日期: 2019-05-3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9-0014
杭州市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31 16:3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批发零售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血脉和神经,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推进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对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点:

一是上级政府有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省委、省政府还将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纳入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专门出台了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相应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是形势发展有需求。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外贸出口稳中有变,投资增速趋缓,推进批零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可以不断挖掘消费市场的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压舱石的作用。

三是人民群众有诉求。批零业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也是大众创业的大舞台,推进批零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创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助推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批发零售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分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以打造新型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商圈提升、消费升级、企业培育、环境优化等为重点,坚持“三化融合”,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加快打造新型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额年均增长8%左右,规模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保持前列,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2.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打造新零售示范城市,电商应用不断深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市网络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左右;创建一批国际化街区、智慧商圈、社区商业中心、现代商贸特色镇;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

3.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商务诚信体系不断完善,诚信兴商的商业文化逐步彰显;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商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逐步优化。

(三)重点行动

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杭州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重点行动从商品市场转型、零售模式创新、国际街区打造、乡村商贸振兴、商贸品牌保护、居民消费促进、应急能力提高、市场主体培育、特种行业监管、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十一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任务。这些工作任务,既贯彻了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杭州自身的特色。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大项目推动、改善营商环境、激发消费动力、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化财政支持;完善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潘青云,联系电话:8525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