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67/2019-240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拱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5-30 09:3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新发展共享出行推进网约车分类管理的建议》(拱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行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我市共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23张,包括滴滴、曹操、美团、首汽等,已上线营运的平台10家,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达到5.5万辆,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达到7万余人。网约车每日上路运营车辆4.2万辆,日完成订单服务60余万车次(订单量为巡游出租车1.5倍以上),从事接单的人员和车辆双合规比例达到90%以上,在全国城市排名第一。我市网约车三项许可(经营许可、车辆、人员)数量和运营合规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合规车辆完全能够满足需求,多次得到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肯定。

二、对网约车“分类管理”建议的意见

您提出的网约车“分类管理”的模式,即以单辆网约车一段时间内的接单量来划分全职和兼职司机,全职司机办理车证、人证“双证”,而兼职司机只办人证不办车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分析研判后,认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合法性问题。目前国家和我市规范网约车的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三项许可,实施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上对网约车车辆设置了明确的准入许可条件,并没有根据不同的营运次数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区分全职、兼职网约车,继而取消兼职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做法,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平竞争问题。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行业一向敏感复杂,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尤为重要。如果允许“兼职运力”可以不办理车辆运营证和营运车辆登记,那么其车辆准入和经营成本上可以明显低于巡游出租车和合规网约车,构成不公平竞争。一旦大量“兼职运力”涌入市场,导致出租汽车“揽活难”和营收下降,极易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安全风险问题。安全是政府和企业必须共同遵守的底线。去年,滴滴“顺风车”接连发生两起乘客被杀恶性案件,震惊全国。去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滴滴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尽快清退平台上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强化线上、线下人车一致性审查,坚决堵塞“冒名顶替”安全漏洞。我们认为,如果实施“分类管理”,将导致网约车脱离国家基于营运车辆构建的一整套安全监管体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实施兼职网约车无需车证的“分类管理”,在法律、稳定及安全上都存在诸多风险,尚需审慎研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我局将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