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4X/2019-239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5-27
发布单位: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9-05-27 10:1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类 别:A 公开

文 号:杭卫提〔2019〕10号

签发人:孙雍容

周少波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将小区等公共楼道设为禁烟场所的提议》(第2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杭州市消防部门对此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分析,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在《将小区等公共楼道设为禁烟场所的提议》中指出“在楼道吸烟,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建议明确增加将公共楼道设立为禁烟场所”。在楼道吸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包括火灾隐患和公共卫生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小区楼道不属于消防法规禁止吸烟的场所。对于楼道常常有东西堆放,抽烟后残留烟蒂很容易引起火灾的情况,市消防支队近几年已经联合公安、综治、民政、房管等部门开展了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的专项整治,对小区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进行了治理。

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室内是指有顶棚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内的所有空间”的规定,公共楼道通常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因此我市已经从立法层面将公共楼道纳入禁烟范围。

目前楼道场所禁烟的难点在于执法难度大,下一步,我们将就如何建立群众监督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控烟执法体系重点探索。消防部门也将继续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日常管理,并加强对小区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此外,开展全民的烟草危害知识传播和《条例》宣贯,增强公众控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会一定程度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从而逐步解决这一类室内公共场所的控烟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8708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