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484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9〕44号 成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制定的《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0日        


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

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融资难融资贵、金融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结合“融资畅通工程”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机构数据,逐步建设一个覆盖全市普惠金融、金融治理、保险担保、风险监控等领域的一站式多功能平台。积极打造杭州金融“一个平台、两个系统(核心系统和业务系统)、X项金融服务产品”的“1+2+X”服务体系,配套金融扶持政策,组建征信服务公司,提供信用评分、征信报告、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金融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与企业共同参与,打通数据壁垒,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控性。采用市场化运作,兼顾短期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顶层规划,阶段性推进。以“全市一个平台”为目标,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行顶层设计,逐步扩大服务对象和内容。

(三)质效兼顾,规模化服务。接入市直相关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数据,形成全量数据索引,建立规范化、合规化、安全化的征信数据库,提升征信规模化服务能力。

三、责任分工

(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平台的推进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进;牵头做好考核督查、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信用政策制定,结合“信用杭州”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面向平台开放共享。

(三)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平台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数据,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数据开放和接入,确保平台接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协调省数据管理部门,争取省级统建系统数据接入平台;各部门相关系统改造费用列入市数据资源局信息化专项费用。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小微企业相关准入数据、监管信息;做好股权出资、合同抵押物、专利权质押等工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条件。

(五)市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对接及后续数据维护管理,并在各办事窗口做好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金融服务配套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七)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向平台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开展业务,参与市属国有征信公司的组建。

(八)市金融投资集团负责制定平台整体建设方案,投资、建设、运营平台项目,配合牵头部门指导各有关单位系统改造和数据接入,组建市属国有征信公司。

(九)杭州银行参与完善征信报告模板和企业信用评分模型设计等相关建设工作,参与梳理平台业务流程。

(十)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本地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进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方案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分解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融投资集团)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在征信、风控等场景中的汇集应用和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配套激励支持政策,鼓励优质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及应用,提升平台金融服务的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机构组建。

制定筹建方案,成立市属国有征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和企业征信备案,实现持牌经营,承接平台后续建设、维护和运营的职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融投资集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数据梳理。

以我市最新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梳理各部门企业信用相关数据资源,并通过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或接入。企业征信所需数据以后续实际对接时确定的数据项为准。[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五)系统对接。

1.完成平台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调。完善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平台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数据接入服务,满足企业信贷报告、信用评分等征信业务的数据需求,为征信模型的构建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完成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联调。结合“信用杭州”建设,实现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对接,及时接入有效、准确的数据,增加企业征信数据维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加快业务系统改造和数据归集使用。完成各部门系统改造,提供批量数据的同步机制和实时数据的查询调用接口,构建畅通、精准的数据流,支撑平台数据共享需求。[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六)平台建设。

建设平台核心系统,接入各方数据,建立全量数据落地的征信公司数据库,实现数据归集、清洗、存储等功能,为金融服务应用提供数据处理、安全保障、规律洞察、信用评分、征信模型、信用评估等服务。平台初期实现准入审核、融资信息发布、信用评估查询、交易双方撮合、信息管理等功能,后续逐步扩展到股权融资、风险监控等业务。业务系统提供APP版和网页版入口。(责任单位:市金融投资集团、杭州银行)

(七)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中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单列信贷计划,建立单独的信贷评审制度、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等,加快推进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平台的上线,扩大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五、工作进度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平台1.0版本的上线试运行,汇集我市政务数据,形成企业征信产品,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撮合服务。

2019年12月底前,发布平台2.0版本,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将征信服务、金融服务拓展到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形成更为完善的征信产品,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稳步提升平台业务规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投资集团等单位组建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推进平台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落实,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全力推进平台建设各项工作。

(三)开展督查考核。制定平台考核实施意见,提高对数据共享、开放等事项的考核权重,切实抓好各有关单位责任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专业性、及时性和精准性,提升在平台上的业务规模,助推平台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数据及时有效更新,系统稳定运行;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建立安全保密机制,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杜绝数据滥用、数据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执行,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