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47/2019-239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规划资源建议提案〔2019〕38号 | 公开日期: | 2019-05-17 |
发布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9-05-17 09:2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孙彰道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原带户发还宗教包租房产置换房源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建议》(第423号)收悉。经与市住保房管局会商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3月,为解决宗教包租产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住保房管局与市民宗局根据当时有关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宗教包租房产带户发还遗留问题处理操作程序的通知》(杭房局﹝2015﹞62号),提出由市住保房管局提供置换房源,并与各宗教团体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各宗教团体持置换协议等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各宗教团体名下。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买卖、互换、赠与按何种类别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买卖、互换、赠与,按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考虑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房屋登记部门已发文同意按变更登记办理置换后房产的登记,以及置换后的直管公房已按变更登记办理的实际,我局将积极与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宗教包租房产置换房源不动产登记办理有关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相关政策明确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