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47/2019-2398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规划资源建议提案〔2019〕42号 | 公开日期: | 2019-05-16 |
发布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罗建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引导和推动的建议》(第2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2014年以来,我市推进实施了“空间换地”“亩产倍增”行动,率先就工业用地进行供给侧改革,相继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等政策文件,积极助力我市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存量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行弹性出让降成本。根据产业项目的正常生命周期和行业特点,提供“菜单式”的供地选择,产业用地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
2、优化土地配置促转型。创新用地类型,细分了设计、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9大类新型工业用地标准,用途界定为工业(创新型产业)用地,地价按工业用地的1.5倍确定,放宽用地容积率、绿化率等管控要求。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市区原则上停止向开发区(园区)以外供应零星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实现“优地优用”。
3、理顺盘活路径优服务。工业用地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主战场,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通过打通审批节点,坚持典型引路,理顺盘活路径,允许存量工业用地兼容发展现代服务业,允许存量工业用地“退二优二”用地零许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存量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协议补办,允许存量工业用地进行分割盘活。
二、下一步工作
您在提案中分析的深圳城市更新模式,对进一步释放我市存量空间资源,推进我市高效用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借鉴意义。下一步将充分学习借鉴深圳经验,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着重对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平台(省级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开展开发建设、使用现状、投入产出等情况调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亩产效益低的企业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奖优罚劣,倒逼园区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产业用地利用评价基础上,进行低效工业用地分类盘活。对于产能未完全释放的企业,通过加大培育力度和考核督促,加快产能释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技术改造提升期的企业,通过立足挖潜,实施零土地技改,奖励改建、扩建,调动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对于利用效率低或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鼓励企业通过转租或转让,或者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退二进三”,鼓励实现低效土地挖潜升级。
3、推进政策落地和创新力度。结合当前企业发展中重点问题和困难,拟定了稳企业稳增长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建设企业人才公寓,建立“退二进三”收益调节机制,修订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政策,全力助推制造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