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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5-14
发布单位: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主题分类:
对西湖区人大十五届三次全会第108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时间:2019-05-14 16:09      来源:综治(信访)办      浏览次数: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类    别:B(公开)

复函编号:杭西管提[2019]108号

签 发 人:翁文杰

对西湖区人大十五届三次全会第108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胡公仰代表:

    您在西湖区人大十五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关于要求加快西湖景区原住民危旧房修缮工作的建议》收悉。对此,名胜区十分重视,规建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面商征求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西湖傍杭州而盛,杭州因西湖而名,“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美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三面云山,中涵碧水,面积59.04平方公里,其中湖面6.5平方公里,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并在2011年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委托管理的西湖街道有9个行政村(双峰、龙井、九溪、梵村、茅家埠、满觉陇、杨梅岭、翁家山、梅家坞)和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金沙、南山、灵隐)。2002年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启动以来,名胜区同步开展了景中村整治工作,先后完成了茅家埠村、梅家坞村和龙井村等9个村的整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04年,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风景区内各单位已有的住宅应当逐步搬迁。风景区内的危险房屋以及因改善风景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收购。2011年西湖申遗成功后,市政府颁布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对遗产地的建设行为也有严格限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危险农居需要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住宅用房收购安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外迁安置,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二、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西湖风景名胜区启动了景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7年,完成梅家坞、满觉陇和龙井等九个村“回头看”工作,累计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拆除违法建筑618处11462平方米,清理河道8条10050米,治理小微水体149处,道路提升13条6123平方米,绿化提升28处36117平方米,新增和改造市政管网2467米。2018年,我们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导向,立足景中村百姓美好生活需要,不搞涂脂抹粉式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着力从“根子上、里子上”出发,全面提高农居整治标准,由立面整治变为维修加固,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先后基本完成了阔石板、黄泥岭和双峰新村及里鸡笼山等三个区块的综合整治工作,累计完成危旧农居整治353户,其中维修加固258户、外迁安置85户、立面整治10户。

    管委会高度重视阔石板、黄泥岭和双峰新村及里鸡笼山等三个区块外的危旧房治理工作,管委会领导多次召集规建局、国土分局、财政局、法制办、西湖街道和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会研究名胜区农村危旧房治理方案,现已形成初步的治理方案,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讨论研究。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制定分类处置方案。考虑到景区老百姓实际生产生活需求,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外迁安置,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险农居可以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住宅用房收购安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外迁安置;D级危房,经权威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居可以在取得“三委四局”立项批复和管委会方案审查后进行维修加固;C级危房的治理方案正在讨论中。

    2、通过村庄整治推动危旧房治理。2019年,管委会将启动龙井村和梅家坞村的整治工作,通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重点解决停车难、节假日拥堵等交通问题,全面提升村庄的环境品质,同时我们将结合景区实际,适时开展两个村庄的危旧房治理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3、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因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农居建设管理的限制,管委会难以参照其他城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旧房的治理工作。我们将继续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争取从法律法规角度,理顺名胜区景中村危险农居的治理工作,让景区百姓满意。

    衷心感谢您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