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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4-19 09:5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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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的批复》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钱塘新区统一履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管理职能,为正局级,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在钱塘新区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钱塘新区的贯彻实施,拟订钱塘新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钱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钱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钱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钱塘新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负责钱塘新区土地储备、整治、征收及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等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钱塘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

  (六)负责钱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按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七)负责钱塘新区的城市建设工作。负责钱塘新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钱塘新区建设工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钱塘新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钱塘新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钱塘新区的经济贸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旅游、交通、统计、物价、审计、外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信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钱塘新区区域内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下属投融资平台管理,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税收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钱塘新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钱塘新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海关、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

  (十三)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托管街道的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萧山区、江干区委托在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下沙、白杨7个街道,以及钱塘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含萧山区党湾镇所辖接壤区域的行政村)内依法行使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在区域内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下沙、白杨7个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三)负责区域内工业、商贸、农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党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征收,农转用报批和具体项目供地等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的建设管理、房产管理、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等工作。

  (六)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规划、审批区域内新办企业和投资项目。

  (八)组织实施区域内民政、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等各项事业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

  (九)管理区域内的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审计、物价、统计等工作。

  (十)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督查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综合考评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策研究、机要、保密、档案、数据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二)党工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支持、监督辖区政法单位行使相关职权。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处理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法制、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联系指导人民武装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挂组织部牌子)。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新区人才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宣传引导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联络、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老干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和群团组织。

  (四)财政金融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区区域内的财政收支预决算,承担各类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指导、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开发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上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受委托管理街道的财政、财务工作。

  (五)经发科技局(挂统计局牌子)。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促进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定价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考核和对上衔接工作。

  (六)社会发展局。组织编制并实施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管理和“飞地”区块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工作。承担就业管理、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社会保障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务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慈善、地名管理等工作。指导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教育与卫生健康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教育和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内教育、卫生健康服务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建设局。负责新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新区人防设施、地下空间、管线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市政、水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新区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监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新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新区房地产市场、物业和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新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新区交通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九)招商与人才局。负责新区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投资促进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各类投资协议。承担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区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承担内外资项目落户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商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推进新区内外贸融合及商贸服务业发展。承担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考核和对上衔接工作。

  (十)应急管理局。负责新区应急管理与日常值守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新区应急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应急事件,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十一)行政审批局。统筹推进、协调管理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集中行使依法赋予新区的行政审批权。承担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管委会下属单位及受委托管理街道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统筹推进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新区管委会事权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管理钱塘新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新区区域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第六条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控制数236名。核定党工委委员13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如党工委书记由市领导兼任,则另增加党工委副书记1名)。核定管委会主任1名(根据省编委浙编〔2019〕15号文件规定,按省管正厅长级配备)、副主任8名(其中1名常务副主任为正局长级),总规划师1名;原则上是党员的主任、副主任和总规划师进党工委班子。另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党群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公安分局局长原则上进党工委班子任党工委委员。核定处级领导职数66名,其中正处长级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才办常务副主任1名,总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级51名。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核定党工委、管委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解决。

  第七条  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正处级)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直属行政机构。负责制定综合保税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授权及产业政策导向,负责拟订综合保税区发展、建设及招商引资规划方案,颁发综合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据授权负责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进出货物、物品的审批。负责与海关等其他行政机构及服务单位沟通协调,承担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设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处长级1名、副处长级4名,人员编制在新区行政编制控制范围内调剂解决。

  第八条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12个处级事业单位。其中承担新区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7个,归口党工委、管委会相应内设机构管理。承担产业平台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5个。

  (一)内设机构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1.钱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建设局管理,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2.钱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招商与人才局管理,主任由招商与人才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区域内的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3.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挂钱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行政审批局管理,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区域内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设下沙和大江东两个分中心,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相当副处级)。

  4.钱塘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社会发展局管理,主任由社会发展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区域内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等相关工作。

  5.钱塘新区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管理,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区域内智慧城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

  6.钱塘新区人才创新服务中心,为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招商与人才局管理,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区域内人才招引与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工作。

  7.钱塘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为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经发科技局管理,主要承担钱塘新区区域内相关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采集、上报、分析等工作。

  (二)产业平台发展服务事业单位

对于经批准的省级特色小镇、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区块设立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根据平台开发建设成效实行动态调整。

  1.杭州医药港小镇发展服务中心,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杭州医药港小镇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2.钱塘新区大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大创小镇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3.江东区块企业服务中心,为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经发科技局管理,主要承担江东区块产业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4.临江区块企业服务中心,为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经发科技局管理,主要承担临江区块产业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5.前进区块企业服务中心,为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口经发科技局管理,主要承担前进区块产业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编制、领导职数等具体事项另行规定;科级事业单位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设置。

  第九条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设在钱塘新区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钱塘新区管理为主。日常工作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分别受市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钱塘新区实行一支队伍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管委会行政执法权,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