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19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机排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22号环保综合大楼机排处管理科(邮编:310014)
电话:0571-81113696、88030306(传真)
电子邮箱:hzjpcglk@126.com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通行载货柴油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并使用柴油燃料的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二、通行管理范围
第一类范围: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第二类范围: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分两阶段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阶段:2019年4月1日起,早4:00至晚24:00禁止在第一类范围内通行。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在第二类范围内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通行限制: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四、其它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驶入禁行区域,服从交警指挥,并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予以查处。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