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推进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二、调整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标准 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不同类别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7%、0.8%、1.1%、1.3%、1.5%。 三、调整行业费率浮动标准 各类行业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设定浮动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各设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四、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确定 用人单位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的,根据其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其行业类别。 用人单位无法对应行业类别的,可根据其纳税登记的行业或按其主要经营生产业务选择相近似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按第三类行业费率标准执行;从事单一行业派遣的,可按照实际用工单位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用人单位因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更的,受理变更登记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相关变更信息,行业类别发生变化的,社保经办机构从变更登记的次月起调整其行业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五、其它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本轮企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下调措施的平稳实施,2020年4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4月底前维持原费率标准不变,从2020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调整后的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实行三年过渡,第一年维持原基准费率不变,第二年落实差额的50%,第三年按标准调整到位。过渡期内费率浮动档次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各县(市)按本通知做好本区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付能力超过18个月的,原则上按本通知规定的行业费率标准执行;基金累计结余支付能力低于18个月的,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可自行确定基准费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率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基准 费率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0.2%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土地管理业 | 0.4%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0.6%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0.7%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0.8%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1.1%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1.3%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