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19-246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2020年集中受理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定点申请的公告
时间:2019-12-30 15:5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医保定点准入条件及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9〕3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集中受理省、市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另行通知)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件时间

2020年全年(节假日除外)。

二、收件地点

实行全市通办,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如下:

1、上城区医保中心,地址: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87925939;

2、下城区医保中心,地址:白石巷256号三楼, 联系电话:85130151;

3、西湖区医保中心,地址: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一楼105室, 联系电话:81902358;

4、拱墅区医保中心,地址:绍兴路555号1304室, 联系电话:56667023;

5、江干区医保中心,地址:景昙路广景弄6号二楼医保窗口, 联系电话:56135568;

6、滨江区医保中心,地址: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楼2113室,联系电话:87702167;

7、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地址: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D区窗口, 联系电话:89898632;

8、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地址: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一楼116室, 联系电话:82987994;

9、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地址:萧山区回澜路68号119室, 联系电话:83518827;

10、余杭区医保中心,地址:临平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一楼D区,联系电话:86155339;

11、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地址: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1791175。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医疗机构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不含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类别医疗机构),遵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健全。

2、正式运营三个月及以上。

3、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4、同一法人主体(投资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1年内无因违规被暂停、解除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和正在接受经办机构调查处理等情况。

5、3年内无因发生《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行为而被解除服务协议(含临时服务协议)的。

6、符合国家和卫生计生部门现有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业标准。具有独立的医疗服务场所,场所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

7、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其中主要执业点医师不少于2名(村卫生室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不少于1名)。

8、本医疗机构配备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80%,已开展的医保目录内医疗服务项目不低于70%,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

9、严格规范药品、医用器材等进货渠道,经营药品或医用器材等必须有“进、销、存”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

10、医疗机构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按照《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表》(详见附件2),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不含80分)。

(二)盲人医疗按摩所

1、《关于进一步做好杭州市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的通知》所列的申请条件。

2、正式运营三个月及以上。

3、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4、 3年内无因发生《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行为而被解除服务协议(含临时服务协议)的。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打印《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1)并按申请书内说明提供材料并按申请书内说明提供材料。

五、统一受理

2020年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对收件材料进行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杭州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出具《杭州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准入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其他

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 5号),市级经办机构在统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拟定点名单。


    附件1: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docx

    附件2: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表.docx

    附件3: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盲人医疗按摩所评分表.docx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