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19-249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19〕40号 成文日期: 2019-11-26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监管,确保各医疗机构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推动改革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与腾空间完成量挂钩考核,按季核查,按年清算。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杭州市级公立医院11家: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儿童医院、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老年病医院;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21家: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3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杭州消防医院、浙江省青春医院、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杭州市推拿医院、杭州一二八医院、杭州市大江东医院、树兰(杭州)医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浙江康复医院、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下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老年关怀医院、浙江大学校医院;萧山、余杭、富阳三区相关医院共23家: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明州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皮肤病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余杭区中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医院、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富阳区中医院、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富阳区精神病防治院)。

第四条  2019年考核周期为当年8月至12月;自2020年起,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为医疗收入增长率、承诺腾空间量和药品的使用和作价情况。医疗机构自办药店的药品、医用耗材收入及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费用纳入医疗收入计算范围。

存在新建院区、新设病房、国家重大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由考核组按照“从严控制、一事一议”原则合理调整考核指标值。

(一)医疗收入增长率

医疗收入增长率指标考核医疗机构当年医疗收入同比增幅。医疗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7%(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参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指标,涉及医共体的医疗机构由三区在责任书中明确相应规定),考核目标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变动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8月至12月,医疗收入增长不高于上年同期收入的7%;自2020年起,医疗收入增长不高于上年收入的7%。11家市级公立医院允许按总目标值考核(由市卫健委牵头分解明确各医院目标值)。

(二)承诺腾空间量

承诺腾空间量指标考核医疗机构通过压缩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四类项目收入等腾出的空间。承诺腾空间量为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减去降价项目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部分(承诺腾空间量=提价增加收入×1.03-降价减少收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其中涉及的业务数据按以下方法核算:2019年8月至12月,以上年同期实际服务量为基准核算;2020年起,以与上年同期相比服务量增量部分进行核算)。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四类项目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为不超过上年同期收入的107%减去承诺腾空间量。

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四类项目合计收入不高于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视为完成承诺腾空间量。2019年8月至12月,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上年同期四类项目合计收入×107%-当年同期承诺腾空间量;2020年1月起,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上年四类项目合计收入×107%-当年承诺腾空间量(当年承诺腾空间量指2019年8月1日后价格提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上一年度增加服务量提价增加收入部分)。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制定腾空间计划书,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后期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价格下降所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不计入本轮改革承诺腾空间量,并对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药品的使用和作价

未纳入省药械平台集中采购药品的相关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全部使用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品种,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立医院同等价格;非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且价格不得高于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同类药品价格;使用数量和金额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具体见控总量腾空间责任书)。

第六条 考核实行“按季调查、按年考核”。每年未达到考核目标值,或未完成当年承诺腾空间量的,从医保基金拨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一)完成承诺腾空间量、医疗收入增长率高于7%但不高于20%的,从医保基金拨付款中扣除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2019年8月至12月,调价增加收入按提价增加收入-降价减少收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计算,其中涉及的业务数据按上年同期服务量为基准核算;2020年起调价增加收入按2019年8月1日后价格提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上一年度增加服务量提价增加收入部分核算)一定比例的款项。其中医疗收入增长率为7%-7.5%(含)的扣除比例为5%;医疗收入增长率为7.5%-8%(含)的扣除比例为10%;医疗收入增长率为8%-9%(含)的扣除比例为20%;医疗收入增长率为9%-10%(含)的扣除比例为30%;医疗收入增长率为10%-15%(含)的扣除比例为40%,医疗收入增长率为15%-20%(含)的扣除比例为60%。

(二)完成承诺腾空间量、医疗收入增长率高于20%的,从医保基金拨付款中扣除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的总额;

(三)未完成承诺腾空间量、医疗收入增长率不高于7%的,从医保基金拨付款中扣除承诺完成腾空间量的差额部分;

(四)未完成承诺腾空间量、医疗收入增长率高于7%的,从医保基金拨付款中扣除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的总额。

第七条 各相关医疗机构存在推诿病人,或通过突击控费、“体外循环”让患者到特定场所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违规手段变相降低费用的,相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及作价情况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等情况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在基金拨付、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中予以惩戒。

第八条 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1月底前将上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医疗服务工作量统计表等资料上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考核情况于3月底前统一进行清算。对不提供考核所需资料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考核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扣减基金拨付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医保年度考核清算、年度评先和院长任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申请科研经费、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和启动下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限制性条件。

第十条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成立联合考核组,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组织、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具体核查工作由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实施。萧山、余杭、富阳三区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控总量腾空间责任书(样本)

2.杭州市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其他医疗机构控总量腾空间责任书(样本)

3.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控总量腾空间目标考核表(样本)



附件1:

杭州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控总量腾空间责任书(样本)


为加强对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监管,确保各医疗机构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推动改革取得实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及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与____________医院(以下简称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丙方承诺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压缩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四类项目使用量等腾出空间_____万元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控制医疗收入增长不高于上年同期的7%(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参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指标)。

二、甲方、乙方按照《杭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办法(试行)》对丙方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统一进行清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乙方: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医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其他医疗机构控总量腾空间责任书(样本)


为加强对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监管,确保各医疗机构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推动改革取得实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及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与____________医院(以下简称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丙方承诺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压缩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四类项目使用量等腾出空间_____万元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控制医疗收入增长不高于上年同期的7%(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参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指标)。

二、非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使用数量和金额均控制在40%以内,实行零差率销售,且价格不得高于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同类药品价格。

三、甲方、乙方按照《杭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办法(试行)》对丙方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统一进行清算。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乙方: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医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控总量腾空间目标考核表(样本)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备注

医疗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值

医疗收入增长≤上年同期医疗收入的7%

考核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

2019年8月至12月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四类项目合计收入≤承诺腾空间量考

核目标值。承诺腾空间量考核目标值=上年同期四类项目合计收入×107%-当年同期承诺腾空间量

非浙江省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的使用和作价

使用数量占比≤40%

使用金额占比≤40%

实行零差率销售,且价格不高于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同类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