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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12-11 11:0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由于全国范围的畜禽养殖环保治理、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三重因素叠加的影响,全国生猪产量出现大幅下降,猪价大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生猪稳产、增产保供会议。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先后做了8次批示。杭州市各级领导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专题研究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确定了我市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总要求。 为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制定《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二、政策措施 (一) 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为引领,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2.目标任务。通过3年努力,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用地合规、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基本目标任务是:2019年全市生猪出栏量达到195万头、2020年达到220万头、2021年达到235万头。在此基础上,力争到2022年底前形成年生猪出栏264万头的生产能力,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按1000万人口测算);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等区、县(市),每年新建(扩建)1—2家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美丽猪场。 3.重点工作。 ①充分挖掘生猪生产能力。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的规模猪场,按提升后的排污量和环境容量重新额定饲养量,释放增养产能。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生猪产业规模恢复到2018年底的水平。 ②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规模猪场,打造一批标杆生猪养殖企业。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 2019年底前完成72家重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改造提升。 ③持续做好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压实各级政府的防疫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的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大江东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区域内非洲猪瘟防控能力。 ④努力保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实施冻猪肉分级收储,市本级负责落实主城区冻猪肉储备,在完成省下达的2500吨储备任务基础上,根据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加大冻猪肉储备量保障措施。 4.政策支持。 ①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规定自查,立即整改违法违规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压减生猪产能等行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②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 ③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对列入市级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养殖场,由市财政按不高于新投入建设资金50%、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含正在建设的项目)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扩建)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其中: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市财政补助300万元;新增存栏2万头以上的,市财政补助400万元;新增存栏5万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补助500万元,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5.工作保障。 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组成。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 ②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切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生猪养殖产业。 (三)期限 方案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孔利水 联系电话:85256931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