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新零售发展,促进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告。
本文件从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止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联系人:山琳,联系电话:85257727,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317室杭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杭州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5日
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新零售是以信息技术为驱动,以消费者体验为核心,以大数据技术重构人、货、场关系的一种泛零售商业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零售发展,特提出2018-2023年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打造“新零售示范之城”为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动商业创新升级,全面发展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提升新零售发展质量,努力将杭州打造成新零售创新策源地、新零售企业集聚地、新零售技术先发地、新零售标准输出地。
二、目标任务
杭州作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新零售策源地,到2023年,争取形成以“新零售示范之城”为统领,湖滨路高品质步行街和延安路国际商业大街为核心,重点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区域集聚,社区、商务区、重点乡村多网点覆盖的“一城两核多区多点”新零售发展格局。
(一)主要目标
1.培育一批新零售示范试点。重点建设新零售示范街区20个以上,培育新零售示范企业100家,建成社区智慧小店400家,上线刷脸支付设备4000台。
2.建设一批新零售供应链体系。积极构建现代新零售供应链体系,培育新零售供应链平台企业20家。
3.提升一批新零售技术设施。开发新零售关键技术在商业领域广泛应用;在商圈、社区和农村建设新零售发展的商业设施和体验区10个。
4.输出一批新零售发展标准。探索建立新零售界定标准、行业规则、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杭州成为新零售发展经验和建设标准输出地。
5.树立一批新零售领军人才。基本建成新零售人才引进和教育培养体系,培育新零售领军人才100名。
(二)主要任务
1.推进80%的百货商场、大型综合类超市建成电子标签、智能收银系统、线上会员系统,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开展一定半径的配送服务及异地客户快递服务。
2.推进大型实体商贸零售企业智能化、场景化体验式门店布点;推进建立24小时无人值守货柜、无人便利店。
3.推进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智能体验社区商店建设,重点扶持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社区便利店,实现社区居民门店体验、线上下单、就近配送。
4.推进居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智能生鲜投递柜,承接各类连锁超市、生鲜超市、菜场的生鲜订单派送业务。
5.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集团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区(县、市)两级国有商业集团要率先开展新零售业务布局,引导下属企业转型升级。自有物业在招租过程中,要优先安排新零售业态入驻。
6.推进10个以上热销网货品牌开设线下实体店。推进30个热销网货品牌在线下开展临时性的快闪店促销活动。
7.市、区(县、市)两级联动,以区(县、市)为主对新零售业态开展规划布局。各区、县(市)要主动对接各类新零售龙头企业发展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商业空间资源的基础上,预留新零售业态布局空间。
8.推动新零售业态向乡村发展,在乡村布局农村电商,引导新零售由城市向乡村延伸。
9.积极培育引进新零售首店和新零售夜间经济店,争取走在全国前列。
三、实施五大工程
(一)新零售业态模式创新工程
1.加强新零售模式创新。支持新零售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新零售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注重成长型企业扶持,着力培养新零售行业“种子选手”。加强新零售创新经验交流,举办新零售创新发展论坛、创新创业大赛,为新零售企业搭建交流对接平台。支持开展智能化、无人化、数字化等形式的新零售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重构零售生态。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门店,实现购物全流程智能化。支持分享经济、订制包销、社交电商等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拓宽新零售融合领域。加强新零售与智能制造、旅游、游戏、影视、文创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着力推动新零售向线下生活服务、文体健康等领域拓展,支持为生活服务业打造线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新零售示范培育工程
1.着力新零售示范企业培育。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商业企业双向融合,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提升消费体验为中心,培育数据驱动、精准营销、业态融合的新零售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开展新零售街区示范创建。鼓励全市商业特色街、商圈、商业综合体主动适应新零售发展,着力加强商圈数字化建设,重点推进湖滨路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和延安路国际商业大街建设,支持街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新零售业态集聚区和发展的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新零售标杆区县建设。支持区(县、市)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促进线上与线下、商品和服务、行业跨界深度融合,以示范园区、特色街区为核心,探索发展富有当地特色的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新零售标杆区(县、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新零售设施技术提升工程
1.推进新零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着力提升人工智能、生物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制定推行新零售行业新技术应用标准;鼓励应用图像识别、生物识别及射频识别技术,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深入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加快5G网络部署及率先商用,支持新零售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新零售企业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数字化商业基础设施。鼓励商业设施的数字化建设,支持各大商场、综合体、商圈、商业街、社区等加大商业基础设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做好相关配套,积极引进新零售门店入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新零售供应链体系。支持新零售物流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托盘等标准设备的使用,推动物流设施的智慧互联。推进快递末端网点建设,鼓励智能快递柜与信报箱、送奶箱、生鲜投递柜以及无人货柜等功能进行整合。积极发展全冷链物流,探索在商贸综合体、邻里中心、农贸市场等地布设公共冷柜,提升生鲜农产品配送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新零售人才体系建设工程
1.注重新零售人才引进。明确新零售人才引进方向,建立新零售紧缺人才目录库。重点引进电商战略人才、电商合伙人、新零售复合型人才等。培育认定一批新零售领军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新零售人才,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先落户、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管理型、师资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标准,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化参与的新零售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企业和高校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新零售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新零售发展模式推广工程
1.开展新零售理论研究。支持市内外各类研究机构、企业加强新零售理论、发展趋势以及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研究。与中央或省级研究部门联合,建立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专家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构建新零售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发布新零售行业相关地方标准、技术标准,提升杭州制订新零售标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杭州新零售企业向外拓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3.建立新零售统计监测体系。索建立新零售统计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系统重要企业直报全覆盖。探索建立新零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打造“采购-销售-配送-售后-评价”一体化监测闭环数据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新零售扶持政策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零售发展,主要用于线上龙头企业拓展线下新零售业态、传统商贸零售企业的新零售提升改造,以及线上龙头企业与传统商贸零售企业的合作项目。
(一)支持智能化体验式超市建设。对于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全面使用智能收银系统,营业区域内移动网络全覆盖、用于3公里半径配送服务的前置仓占总营业面积10%以上、线上订单交易额达到总营业额30%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超市,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给予智能化体验式超市提供营业场地的物业业主。
(二)支持实体商场超市智能化升级。对于全面使用智能收银系统,运用智能化消费服务系统开展智能选品、运用供应链数据互动信息系统开展智慧配送,单店日营业额15万元以上,线上订单日均200单以上的智能化商场超市给予扶持,其中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的扶持资金,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的扶持资金;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场超市,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的扶持资金。
(三)支持商业街区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新零售示范街建设。市级步行街被认定为新零售示范街的,每条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省级步行街被认定为新零售示范街的,每条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被认定为新零售示范街的,每条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00万元。新零售示范街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支持电商平台开设线下体验店。对于年交易额30亿元以上电商平台开设线下体验店、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扶持资金;对于500平方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家不超过40万元扶持资金;对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给予向电商平台企业提供营业场地的物业业主。
(五)支持社区便利门店智慧化升级。对于实现线下到线上全方位智能化服务的,社区连锁便利门店(接入电商平台供货管理系统,安装智能收银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统一挂牌为电商平台加盟店)给予扶持,其中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含)至300平方米的社区连锁便利门店,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的扶持资金,营业面积300(含)至800平方米的社区连锁便利门店,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的扶持资金,营业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的社区连锁便利门店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的扶持资金。
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新区、富阳区,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25%和75%
六、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杭州市推进新零售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局、统计局、市场监督局、城管局、商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商旅集团、钱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商务局。
2.加强部门及地区间协调配合。财政局负责配合落实新零售发展扶持资金;市规划资源局负责配合新零售布局规划导则的制定;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新零售统计体系与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体系对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新零售企业落户快速简便的注册服务工作;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新零售企业户外店招广告的管理服务工作。
3.建立新零售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在年度考评中,将新零售重点发展项目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市)以及市级相关部门。
本计划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