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19-2541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环函〔2019〕295号 成文日期: 2019-11-29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19-0003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跨部门联审联办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29 15:3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办证多头跑、多次跑、环节多的问题,持续推动减环节、简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优服务,推进落实多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一件事”联合办理,打破部门之间业务壁垒,以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高效服务、支持我市医疗事业安全健康发展。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文件后,根据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跨部门联审联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审联办工作通知》)。

二、《联审联办工作通知》主要内容

《联审联办工作通知》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办证多头跑、多次跑、环节多的问题,对医疗机构申请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含放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一次申请、两证同发”的跨部门联审联办机制。“一次申请”,即医疗机构通过一次申报即可完成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手续;“两证同发”,即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同时办理各自的证照,并对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含放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目类别:医疗单位使用医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办件范围: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部分终止或注销,变更);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且属于新改扩建项目和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且属于新改扩建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门牌号〉变更,放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具体要求:一是事项同级办理。以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层级为准,涉及市卫生健康委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涉及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二是统一工作标准。整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材料,实现材料、流程、时限的统一,并简化医疗机构辐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人员)培训要求,互相认可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或放射诊疗培训结果。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跨部门联审联办窗口。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绿色通道”机制,形成跨部门联审联办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沟通事项办理的进度及结果,提高联审联办效率。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王珍薇,联系方式:0571-85085121;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何苾梅,联系方式:0571- 8508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