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39/2019-259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19〕192号 成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19-0101
《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2 09:20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规定:“2020年起,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达标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具体由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制定补助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落实《行动计划》要求,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财政局赴下城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学习借鉴了宁波市的相关政策经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各区住建局、物业企业、街道、社区的意见建议,并抽取了五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样本进行了调查测算,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提质提价奖补资金

1.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小区

申请条件:(1)属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小区;(2)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实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办法》相关要求;(4)如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申请前一年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累计扣分少于5分(含);如为非备案项目,街道社区参照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标准对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认定达标;(5)申请补助时间段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到70%(含)以上。

补助标准:

物业费收缴率≥90%

0.2元/每月每平方米

70%≤物业费收缴率<90%

0.15元/每月每平方米

2.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引入物业服务

申请条件:(1)属于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普通住宅小区;(2)由街道社区引进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实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办法》相关要求;(4)街道社区参照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标准对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认定达标;(5)申请补助时间段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到70%(含)以上。

补助标准:

物业费收缴率≥90%

0.25元/每月每平方米

70%≤物业费收缴率<90%

0.2元/每月每平方米

3.老旧小区业主聘请物业服务

申请条件:(1)属于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普通住宅小区;(2)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由业委会、自管小组等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实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办法》相关要求;(4)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且申请前一年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累计扣分少于5分(含);(5)申请补助时间段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到70%(含)以上。

补助标准:

物业费收缴率≥90%

0.3元/每月每平方米

70%≤物业费收缴率<90%

0.25元/每月每平方米

(二)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

申请条件:1.居住在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普通住宅小区内;

2.持有有效的市或五城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3.经小区内公示无异议;

4.按时缴纳扣除减免标准后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内按照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免其50%的费用。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五个主城区,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拨付流程和相关资料要求详见文件具体规定。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张帆

联系电话:8708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