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096836-3/2019-2234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0-14
发布单位: 钱塘新区 主题分类: 其他
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08 11:1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开发区政法委是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与开发区综治(维稳)办、开发区司法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以及开发区党工委有关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上级政法委、综治委、维稳办、司法局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司法所的工作开展;

3、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措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掌握和反应社会稳定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维稳办提出对策和建议;

4、指导、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执法工作;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整改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5、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牵头指导法制宣传、依法治区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实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律师进社区”、法律援助等工作;

6、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本部门共有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综治指导科、维稳科、执法监督科、司法科,同时设有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及两个直属司法所。2018年12月底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政府雇员2人,其他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8年度调出事业人员1人,政府雇员新入职1人,调入行政人员1人,其他人员调出1人,系离职。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政法委部门决算全部为本级决算。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19.4万元,2018年收支出相对于2017年有减少。2018年总收支出1319.4万元,2017年收支出为1574.8万元,2018年比2017年下降了16.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共支出13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64.4万元,占总收入80.6%;项目支出254.9万元,占总收入1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9.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55.4万元,减少16.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专项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4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17年相比,减少255.4万元,减少16.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专项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7.4万元,占81.7%;公共安全(类)支出157.6万元,占1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万元,占3.8%;住房保障(类)支出34.2万元,占2.6%;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50.9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6.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9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4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4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0.1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2.0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8 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5.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4.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安排。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政法委无30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法委本级无车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是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费用等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补助。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是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