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19-2593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19〕455号 成文日期: 2019-10-30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2-2019-0002
《关于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30 16:52 来源:市发改委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现行运价结构不尽合理。

我市现行的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设置中主要考虑里程计价,时间计价因素考虑较少,对司机劳动时间的补偿作用不明显,导致司机不愿去拥堵区域;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由于运价与平常一样,无法有效调动司机工作积极性。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运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对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拥堵区域、特殊时期打车难问题。

(二)巡游出租车总体成本上升。

近年来,我市出租车经营体制改革成果显著,巡游出租车相关运营成本有所下降,但社会用工成本增长较快,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60475元提高到2017年的90793元,增长50%。因此,总体成本仍有一定幅度上涨,根据成本监审,公里运价成本从3.57元上涨到4.12元,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运价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5〕158号)精神,及《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制定。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目的意义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适时推进”的原则,优化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建立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的运价形成机制,以促进我市出租车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缓解出行难、打车难。

(二)实施区域范围

本次运价调整的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根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巡游出租车已实现与主城区同城一体化,打通区域,统一管理,同城同价。临安区巡游出租车待完成同城一体化改革后,再实行同城同价。

(三)主要内容

1、运价结构优化

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的改革调整,充分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做法和经验,紧密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巡游出租车运营情况,在原有运价结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修改等候费为“低速等候费”,增加“特别补偿费”,确定新的运价结构由起步价、里程费、回空补贴费、低速等候费、特别补偿费和燃油附加费六部分组成。

2、运价水平调整

本次运价调整综合考虑营运成本上升、财政补贴取消、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设置了两套运价水平调整方案,经过听证会并征求社会意见后,最终选择方案一。具体内容包括:起步价调整为13元/3公里,里程费保持2.5元不变;等候费调整为低速等候费,时速12公里(含)以下,上午7点至9点以外的其它时段每4分钟收取1公里里程费(2.5元),上午7点至9点每4分钟按1公里里程费的1.5倍(3.75元)收取低速等候费;回空补贴费保持不变,10公里以上里程费加收50%(1.25元);增加特别补偿费,一是增加夜间补贴费,每日23时至次日5时期间里程费上浮30%(每公里加收0.75元);二是每年春节期间(年三十至初六),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10元。

3、完善机制

一是巡游出租车选用高档车型的(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其运价可在基准运价20%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特别时段、特殊区域的特别补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文件施行时间

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石峰

联系电话:8525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