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0〕2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紧紧围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使其成为我市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进一步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150个以上,确保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使区内形成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体制;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市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增挂杭州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发改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园区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农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旅游、金融、工商、电力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建设,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共建园区。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根据浙政办发〔2010〕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要求,统筹抓好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园区用地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要与新农村建设、市级现代都市农业园区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相结合,有效提升我市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要做到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
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协调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评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规划由所在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协调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产业主管部门评定。
(三)培育建设主体。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与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建设主体,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等进园区创业。
(四)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制订扶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对现有各类支农资金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支柱作用,建立农业项目优先贷款和最低利率贷款机制。强化财政贴息和农业担保,积极探索发展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为园区建设提供充足的金融保障。鼓励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要按照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要求,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市级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内。市政府将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五)严格管理保护。园区建设项目经省批准立项后,要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要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园区建设要最大程度地提高单位面积的利用效率,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废弃、报废的鱼塘和已实施移民的村庄,调整和完善田间沟渠等设施,改善区域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能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出。要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园区土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对3年内出现经营不善、带动能力不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情况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予以淘汰,防止出现“圈地”和土地抛荒现象。
(六)注重建设实效。创建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建设实效。要注重巩固和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成果,通过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化和拓展其功能和内涵;大力应用先进设施装备,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设施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完善产后配套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园区的设施装备水平和生产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注重多产业相互并存、多功能有机融合,特别是现代农业综合区要按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工、营销、休闲观光等配套设施,引导各种要素向园区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健全产业体系,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生产力。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种养模式、农作制度的应用,实行良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提高园区内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发挥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指导作用。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建立节约、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循环农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用肥结构,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治,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