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0〕2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九日
杭州市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有关水上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营造西湖水域安全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编制依据。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照《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西湖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水域(包括外湖、西里湖、北里湖、小南湖、岳湖、茅乡水情、金沙醇浓、浴鸽湾、乌龟潭水域)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该区域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本区域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并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由杭州市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通畅;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组成。
成立杭州市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主任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地方海事局、卫生局、气象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副主任担任。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上搜寻救助、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西湖水域实际情况,制订、修订预案和处置各种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2)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西湖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获救人员的接待护送工作;
(5)组织开展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6)负责落实应急费用;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值班,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4)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有关水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6)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直接参与救援行动;必要时负责现场水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工作;负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负责疏导陆上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本单位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油污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
市地方海事局:协助应急指挥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西湖水上突发事件进行救援;负责对西湖水上交通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应急抢救。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附近区域的特别气象预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具体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中:
(1)风景管理局:联系、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汇总统计数据;负责区(局)指挥中心的值班和无线电通信联络工作。
(2)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3)沿湖管理处: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岸边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码头经营人员协助做好有关救援工作;对因应急救援工作造成破坏的沿湖绿化带进行恢复、养护。
(4)西湖水域管理处: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搜救行动;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搜救工作;发布西湖水域船只管理信息,指挥现场救援;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面交通管制;负责水域污染所引起的水体污染的监视、监测等;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4.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当事方所属船舶单位:迅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警;迅速展开救援,配合应急指挥部实施水上搜救行动;协助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治疗、家属接待和遇难人员的相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沉船、沉物的打捞工作并及时接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
其他船舶单位:迅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警;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并协助救援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建立西湖水上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87027884),负责接收和处理水上报警有关信息;指挥抢险过程中统一使用无线电2频道。水域管理处组织开展水上巡航,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景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等水上执法部门在执行水上执法任务时,发现或接到水上报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原则。
预警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三)预警信息来源。
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指挥中心、水域指挥中心、水上救援中心接警信息;
2.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的报告信息;
3.其他船舶、船舶管理单位或目击者的报告信息;
4.公安110 和有关部门的转报信息;
5.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测信息;
6.上级部门转来的有关信息;
7.其他渠道信息。
(四)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经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4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可能危害程度、可能持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预警措施。
1.应急指挥部通过发布船舶通行指令、公告等措施向船舶单位及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应急等级
(一)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4 个等级。
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湖面最大风力达到或将达到10级以上时;
(2)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3)危及30人以上人身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对湖面船只航行有极其严重影响,对湖面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其严重威胁,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湖面最大风力达到或将达到8级以上时;
(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身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湖面船只航行有严重影响,对湖面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湖面最大风力达到或将达到7级以上时;
(2)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身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对湖面船只航行有较大影响,对湖面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湖面风力达到或将达到5级以上时;
(2)危及1人以上人身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对湖面船只航行有一定影响,对湖面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等级确定。
1.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报告和核实的情况,对照划分标准,初步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
2.指挥部办公室无法确定应急等级的,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3.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确定等级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调整应急等级。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接收与上报。
1.信息接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水上险情报警信息时,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2.信息核实。
(1)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相应的险情等级。
(2)搜集有关气象信息并对所获取的信息作进一步分析。
(3)与报警人或部门、当事船舶、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并了解最新情况。
3.信息上报。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时,应及时报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指挥中心(电话:87179617),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Ⅲ级)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在接到报警后l小时内汇总事故和救援情况,书面报告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二)评估。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初步评估,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害程度;
(2)对湖面游览秩序和航行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湖面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2.根据初步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提出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人员保护、专家支援等需求。
(三)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部行动。
(1)按照突发事件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相应救援岗位;
(2)按照确定的应急等级组织应急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方案,并根据事件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评估,包括咨询专家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适时调整应急响应;
(4)指定现场总指挥;
(5)组织研究制订应急救援方案;
(6)负责应急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指挥部办公室行动。
(1)根据突发事件初步评估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达应急指令,组织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展开应急行动。
(2)应急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明确执行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或人员、行动时间;
② 明确搜救对象:遇险船舶的名称、种类、吨位、主要尺度、特征、联络方式等;
③ 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作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
④ 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救援;
⑤ 通知有关救助力量(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采取包括现场救援、应急支援、后勤保障等行动;
⑥ 了解突发事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风灾、沉没、失控等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类型,损失和伤亡情况;
⑦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⑧ 初步确定搜救区域、范围及工作任务等。通知救助力量采取行动时,如时间允许应尽可能将有关情况和行动要求交待清楚,并可随情况变化进行补充修正;
⑨ 协调岸上救助力量采取相应行动,配合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⑩ 及时掌握应急行动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3.现场指挥部行动。
(1)在现场总指挥确定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或船舶负责人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2)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3)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① 确定搜救目标的具体或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② 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③ 根据现场情况,制订具体救助方案,确定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确保目标安全;
④ 组织救援人员和警戒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4)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5)记录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搜救情况等现场救援行动的详细信息。
(6)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减少救助力量和结束、中止、继续搜救行动的建议。
4.现场救援力量行动。
(1)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动态情况;
(2)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执行搜救任务;
(3)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5.应急支援力量行动。
被确定为应急支援的救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设备、装备、人员就位,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四)应急行动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宣布终止行动:
1.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控制;
2.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消除。
接到应急指挥部终止行动的决定后,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救援力量,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损失情况、水域污染情况等。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与社会援助及伤亡人员的抚恤与善后处理工作。
2.总结评估。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或部门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搜救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指挥部审定后报告上级部门;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有关方面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搜救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六)新闻发布。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2.搜救信息应经应急指挥部核准后对外发布,或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当所发布信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时,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领导认为须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的,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3.新闻发布应注重社会效果,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与培训。
1.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杭州市西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2.培训。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培训。
(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西湖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力量和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水上应急人员、设备、装备信息库,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要根据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交通运输保障。
西湖水域管理处、沿湖管理处等单位要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三)治安保障。
景区公安分局应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秩序,负责陆上交通管制,并参与水上治安警戒等,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物资保障。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五)后勤保障。
在大规模联合行动或必要时,应急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保应急行动有序、顺利进行。
(六)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积极参加西湖水上应急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指挥部协调、指挥,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伤亡人员抚恤优待。
(二)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水上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31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