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0〕29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8号)精神,以及我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确定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6项,变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12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新增和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据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拟定办事指南,固化审批流程并及时对外公布;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照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1.新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2.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3.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新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 市卫生局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 ||||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 ||||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
5.《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3号)。 | ||||
2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 市卫生局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 ||||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 ||||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
5.《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3号)。 | ||||
3 |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体育设施指标)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市体育局 | |
2.《杭州全民健身条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 | ||||
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含分包合同)备案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 市建委 | |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 ||||
5 | 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认定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 | 市科技局 | |
6 | 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行业研发中心的认定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5〕130号)。 | 市科技局 |
附件2
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依据 | 实施部门 |
1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审批 | 名称与内容变更,变更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9〕129号)精神,予以变更。 | 市卫生局 |
2 |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所得税税收认定 | 名称与内容变更,变更为“非居民企业税收认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精神,予以变更。 | 市国税局 |
3 | 销毁发票存根联、个体工商户销毁帐薄、凭证、表格核准 | 名称与内容变更,变更为“销毁发票存根联核准”。 |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7号)精神,予以变更。 | 市国税局 |
4 | 老工伤人员移交社保代管资格确认 | 内容变更,将“老工伤人员”的认定范围扩大到《工伤保险条例》统筹的参保范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精神,予以变更。 | 市劳动保障局 |
5 | 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核准 | 内容变更,将“杭州市教育局主管的学校”调整为“全市教育部门管理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市属中专”。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0〕21号)精神,予以变更。 | 市教育局 |
附件3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取消依据 | 原实施部门 |
1 | 旅行社业务年检 | 因《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5号)已废止,不再组织年检。 | 市旅委 |
2 | 移交社保代管的企业退休人员老工伤确认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精神,此事项并入非行政许可事项“老工伤人员移交社保代管资格确认”统一审批。 | 市劳动保障局 |
3 | 杭州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标准农田易位和补划初审 |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占补工作的通知》精神,原参与联审的农业局不再进行审批。 | 市农业局 |
4 | 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 根据《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精神,取消上岗证核发。 | 市农业局 |
5 | 医疗机构冠名审核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精神,该事项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中的一个环节,不再单独审批。 | 市卫生局 |
6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复核 | 根据《关于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0〕36号)精神,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受理。 | 市卫生局 |
7 |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精神,该事项作为省卫生厅行政许可事项“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核发”中的一个环节,不再单独审批。 | 市卫生局 |
8 | 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意见书 |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浙食药监保〔2010〕4号)精神,该事项作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中的一个环节,不再单独审批。 | 市卫生局 |
9 |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精神,不再组织审核。 | 市科技局 |
10 | 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认定 | 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8号)已废止,不再组织认定。 | 市科技局 |
11 |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5号)精神,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故取消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市环保局 |
12 | 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核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0〕216号)精神,由市物价局备案。 | 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