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9- 10- 28 14: 5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101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药柜)、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以下简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十小”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小”行业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抓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服务业发展,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社会事业,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消费服务市场的繁荣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明确“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健全监管机制,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查处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都要取得合法资质;鼓励小作坊通过整改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小食杂店。强化巡查指导,督促小食杂店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监管制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小食杂店;继续推行“一票通”制度,通过引导将小食杂店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积极鼓励其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

(三)小餐饮店。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小餐饮“五常法”(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管理;强化行政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小餐饮店主执行主要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支持小餐饮店通过餐饮连锁等多种形式实现联合经营,整体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四)小药店(小药柜)。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小药店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械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逐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实时在线监管。

(五)小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销售禁用农药,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引导督促小农资店诚信经营,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健全经销台帐管理;完善监管,实施农业经营企业分类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的小农资店。

(六)小菜场。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落实主办者管理责任、摊主经营责任,督促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台帐制度、定期检测制度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取缔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路边菜场和小菜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但群众生活确实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小菜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加大对小菜场的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其经营条件。

(七)小音像店(小网吧)。督促小音像店、小网吧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开展规范经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租售盗版音像制品、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超时上网营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查处音像游商地摊,依法取缔“黑网吧”。

(八)小美容美发店。强化监督,督促小美容美发店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预防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九)小客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四小车”(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整治力度,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二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车辆、报废车或使用已报废车零件拼装车辆从事客运;督促小客运站点严格执行客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积极支持小客运站点实施硬件设施改造,鼓励其开展兼并重组。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小液化气供应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全面实施行业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收费公开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规范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积极鼓励和支持小液化气站点开展重组、整合。

三、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水平

(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市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部门牵头指导、企业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以“十小”生产经营业主为第一责任主体;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方实施层级区域管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药监、公安、文广新、城管、行政执法、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管理,进一步完善“1+3+X”监管模式。

2.完善“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以社区(村)为基础、乡镇(街道)为支撑、区(县、市)为重点、市为核心,形成属地化、网格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体系。

3.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十小”行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强化“条块结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十小”业主主体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落实行业协会的自律责任。构建“自上而下、覆盖全部”的管理责任体系。

(二)健全引导帮扶工作机制。

1.坚持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十小”行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措施,引导“十小”行业发展。规划、房管、经委、发改委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及时了解群众需求,统筹协调,正确处理规范布局与方便消费、依法规范与满足需求的关系,依法合理规划“十小”行业生产经营用房的布点,明确工程设计要求。

2.注重示范推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制定政策、出台方案,进一步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大力开展“百镇百街”创建示范活动,组织“特色示范镇(街)”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十小”生产经营点实现规范提升。对已创建的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和示范点,要建立复评制度,开展跟踪,确保示范质量。

3.开展帮扶指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出台扶持“十小”行业规范发展的激励政策,引导“十小”生产经营点改造经营设施、完善经营条件、提高经营水平。鼓励“十小”生产经营点通过重组、兼并、联合、连锁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改变经营业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帮扶指导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项目引进、技术指导等方面扶持措施,帮助“十小”生产经营点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自律保障体制,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品牌效应初步形成,实现集约化管理,质量安全水平有保障,示范效果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集团)。大力扶植培育“集中配送、集中经营、加盟店”等新兴业态,使“十小”行业生产经营点形成“散成网、联成片”的格局。

4.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制度,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种载体,探索采用社会参与度高的宣传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健全日常培训教育制度,继续实施培训工程,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现场讲解、发放资料、利用媒体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并实现常态化,以切实提高“十小”生产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和基本素质。

(三)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严格市场准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研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有关制度和要求,全面、准确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实施现场评审和生产经营条件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基层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十小”生产经营点的动态,加大对依法经营和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力度。根据土地规划、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实施综合治理,坚决制止违规生产经营点的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

2.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工作方法和机制,继续推行整规工作形成的经验、措施,坚持帮扶指导和严厉查处取缔并举,建立“政府负总责、社会共同参与、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提升“十小”行业规范水平。

(四)健全督查指导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逐级建立督查指导工作制度,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坚持专项督查和多部门联合督导相结合、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市民代表等参与督查工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参与度,落实群众的“监督权”。建立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及时表彰先进、督促落后,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开展。

(五)深化行业自律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反映行业诉求和协助监管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督促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特点和规范化运行要求的工作制度,优化自律管理运行机制,鼓励其大力发展小生产点、小经营点会员;积极推动行业协会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为核心,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规则,健全自律规则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主动开展职业培训、行业道德教育、行业投诉处理、行业自律监督、违规行为惩戒等工作,强化自律管理的力度,有效提升行业整体的自律意识和水平。

四、加强领导,落实“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层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逐级签订“十小”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通过完善监管内容,强化监管措施,把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协会自律责任纳入责任体系。

(二)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主抓和配合”的关系,倡导主动协助,形成条块结合、条条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最清洁城市(乡)”创建等各项活动有机结合,实现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完善考核奖惩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十小”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十小”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年十二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