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0〕2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发〔1996〕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二)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三)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
二、评选机构及职责
(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评委会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质量管理专家为成员的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评审需要,按行业组建若干评审组。
(五)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批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市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六)评审办负责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监督获奖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七)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八)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和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3.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三、申报条件
(九)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2.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省市同行业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无因企业(组织)责任而引起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审标准
(十)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十一)发布通知。每年由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请。
(十二)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填写《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质监部门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评审办。
(十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四)资料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五)现场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确定为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由企业确认后及时上报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六)审查表决。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评委会表决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十七)初选公示。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对初选授奖的企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评审办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十八)审定批准。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提请市政府批准。
六、表彰奖励
(十九)对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每家获奖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十)杭州市政府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质监局部门预算。
七、监督与管理
(二十一)市监察部门对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二十二)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撤销其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十三)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制订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并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十四)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规定的企业(组织),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十五)参与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二十六)支持和鼓励获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积极申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未获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二十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订区、县(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及奖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