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区域的通知
时间:
2019-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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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10〕2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更科学、合理地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难”,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行政区域范围。
二、在坚持“保本、便民”的原则下,以当前停车泊位利用率和市区交通流量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完善道路停车收费价格,将目前三级收费区域划分体系调整为二级收费区域划分体系,即将目前车流量大、交通拥堵的一、二级区域合并为一级区域,以缓解重点地区交通拥堵现象。
三、一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为: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
二级区域停车场范围为:一级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区其他道路。
为避免一、二级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价格的现象,区域划分以市区交通主干道为分界线,界别道路实行统一的收费价格,按一级区域收费价格执行。
四、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其他政策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由市城管办、物价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