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9-24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类 别:A
编 号:杭建办提〔2019〕37号
签发人:孔春浩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
马彦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平改坡后屋顶渗漏问题的建议》(第472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住保房管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平改坡后屋顶管理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市区平改坡房屋屋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62号)文件精神,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属房屋公共部位,其产权属房屋全体业主所有,由房屋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管理权利和义务。为切实落实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文件规定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明确了平改坡房屋的屋顶维修管理相关要求,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外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社区或其他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维修费用由维修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已建立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或房改房维修基金的,维修费用可依照维修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当前,全市各地确实有不少平改坡后的房屋,出现了屋顶渗漏水的问题。对此,各属地政府均高度重视,积极通过“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等方式,帮助住户维修解决。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复兴南北苑,已列入南星街道2019年“微更新”综合整治项目,我们也将建议上城区政府和南星街道把房屋渗漏水问题,一并列入整治项目,统一实施。
二、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情况
2019年以来,国家、浙江省、市委市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均提出了新要求,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将其列入市委2019年的重点改革任务。前期,我委牵头已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机构改革、调整职能。本轮机构改革明确,由我委牵头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在编制“三定方案”时,明确了我委与市住保房管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职责边界;二是深入调研、摸清现状。全面启动全市既有住宅小区的摸底调查工作,赴各城区专题调研,会同相关市级单位专题梳理资金补助和工作要求,赴宁波市(住建部15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之一)调研学习;三是确定试点、有序推进。13个区县(市)已确定了13个试点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涉及333幢房屋、约1.2万户居民),各地正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四是系统研究、顶层设计。委托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设计院等单位,对改造标准、改造范围和保障政策进行系统研究,指导试点项目实施并逐步完善。
后续,我们将重点做好顶层设计的工作:一是转变改造工作理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以“改造意愿共商、改造方案共谋、改造责任共担、美丽家园共建、改造成果共享”为指导思想,以“共同缔造、注重里子、稳步推进”为原则,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二是居民自选改造内容。对居民诉求强烈且改造意愿统一的住宅小区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同时,建立“菜单式”的改造内容,由居民自愿选择改造项,具体从“提升服务功能、补齐配套短板、优化居住环境、体现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5个方面细分;三是形成“共同缔造”氛围。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居民要改、政府助改”的总体思路,强化居民参与改造的“主人翁”意识,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 充分利用物业(房改)维修资金、共同受益等资金,适当给予政府资金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市、区、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发挥居民的主导作用、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以及街道的主体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试点项目的实施,早日改出成效,并及时总结经验,抓紧时间完成顶层设计,出台改造技术导则、实施意见等文件。我们相信,通过综合改造提升,必将有效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杭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办公室 陈安东、方丽君
联系电话:87020171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月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