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9-24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0-15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0-15 10:0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类  别:A

编  号:杭建办提〔2019〕43号

签发人:孔春浩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叶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推广打造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建议》(第167号)收悉。经我委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相关内容的回复

1、关于高星级绿色建筑

杭州市全面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规定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2018年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建筑全部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项目共837项,面积为6853万方。其中二星级(含)以上项目291项(二星项目277项,三星项目14项),占比为34.8%;面积1853万方(二星项目1718万方,三星项目209万方),占比28.1%,其余为一星项目。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项,其中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11项,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19项。

杭州市严格落实市、区绿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通过与市规划局、国土局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杭建科发〔2018〕138号)”,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市规划局在提出或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时,市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时,应当根据专项规划中相关地块所处政策单元所对应的指标要求,提出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住宅全装修和海绵城市控制性要求,实现源头管理。进一步要求2018年8月起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批复时也必须执行绿色专项规划的星级等级指标。

推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建筑节能示范申报工作,本年度共完成8个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评审,4个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向省建设厅推荐。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总数达到了140个,其中公共建筑80个,住宅建筑58个,工业建筑2个;一星级项目40个、二星级项目71个、三星级项目29个;设计标识项目127个,运行标识项目13个。已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13项,示范面积864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示范49项,可再生能源应用9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项,建筑用能监管1项,建筑节能典型示范13项,建筑工业化4项,住宅产业化4项,绿色施工示范17项。

2、关于绿色建筑技术应用

自《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行以来,我市严格执行《省条例》的规定,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20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等为技术依据,采取推行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督促实施能效测评、能耗监测接入、节能专项验收等方式,严格规范设计、能评、图审、施工、监理单位等行为。主要举措有:

(1)2016年5月起,我市贯彻执行省厅《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导则》,《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规范我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竣工能效测评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节能验收的科学性。

(2)2018年5月,我市认真落实省厅发布《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细化节能评估和审查要点,明确主体责任。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我委于11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审改办〔2018〕4号),将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前置到方案设计审查环节,将节能评估后置到施工许可环节,规范从节能设计到竣工验收环节行为,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3)2018年8月,我委委托相关单位在《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2015版)编制了新版《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与节能设计施工图专篇》,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与节能在施工图设计环节的编制及审查管理行为。10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11号)精神,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中需编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报送设计方案时出具告知性承诺书。为提高设计方案“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准确性,我委委托浙江大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设计要点(提供设计单位编制参考)与审查要点(针对专家审查)。

(4)我委每年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针对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绿色建筑星级指标在规划、国土、设计审批等阶段的落实情况;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和能耗监测制度等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2018年10月至11月,市建委重点抽查30个项目,问题项目全部于底整改完成并反馈。

3、关于公共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建设

通过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评估与审查、施工图审查、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专项监督、能效测评等规范民用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示范,全年共计完成各类建筑信息统计2362栋,建筑能耗信息统计1840栋,对年度新增208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动态监测。

杭州市坚持开展每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检查行动。各区县市开展属地项目自查与整改,检查面覆盖建设、设计、能评、图审、施工、监理等各方建设主体,形成了较为浓厚的监管氛围

市能源监察中心已开展全市年点好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公建单位排查,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情况报送制度,把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部纳入省、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用能监测、预警和控制,倒逼公用建筑实施绿色改造。

4、关于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建筑一体化应用,年度共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572万方,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104万方。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利用系统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应用规模应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的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方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或者热水供应等,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余热废热和能源新利用技术进行评估。全年实施的837项节能审查项目中,实施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数为633项,可再生能源总应用面积3798万方。其中太阳能光伏130个,应用面积235万方;太阳能光热59个,应用面积124万方;空气源热泵495个,应用面积3400万方;地源热泵3个,应用面积18万方;其余为光导管等小型技术项目。

5、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18年度,根据省建设厅考核一类工作目标和省、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1万平方米。全市结合背街小巷改造、三改一拆、道路整治、历史建筑保护、保障性住宅公寓建设等城市有机更新与建筑品质提升行动,通过建筑外遮阳、建筑外门窗、建筑屋面、楼道节能照明、建筑绿化等节能措施,全市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2.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1.5万平方米。组织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2018年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9项,包括建筑节能典型示范项目工程3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2项,绿色施工示范项目4项。

杭州市积极开展住建部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建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在市级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体、高校和市级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动员征集工作,完成对81个有改造意向的项目约580万方公共建筑实地调研,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召开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模式座谈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积极与市财政对接设立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争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开展并完成“杭州市建设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的政策及技术支撑体系研究”课题,编制完成《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方案》、《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立项评审要点指引》三个政策文件和《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审计导则》、《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三个技术文件,为下一步实质性工作的开展做好政策及技术支撑。

6、关于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

(1)根据《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我委编制了《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了推进新建建筑绿色提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深化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用能实时监测、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深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引领、提升建筑节能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年度工作信息发布机制等九大工作目标,从整体上明确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方向。

(2)制定和发布了《杭州市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与节能设计施工图专篇》,结合《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体系。

(3)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6〕149号)要求,市建委、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六部门组织编制了《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浙江省城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3号)规定和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奖补资金计划,用于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提升。2019年为推进住建部下达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我委联合市财政部门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大绿色建筑推广

推广绿色建筑,打造节能环保型社会是未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应当大力支持和发展。市节能办将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鼓励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

深化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节能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推广,鼓励和引导投资少、成效快的成熟改造技术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对建筑单位进行节能技改,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深化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实施杭州市与区、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联动性,推动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发展。

市节能办将加强能源“双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绿色建筑推广列入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和评价考核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加速推广。

为适应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程序,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施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办公室  陈安东、方丽君

联系电话:87020171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