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9-24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类 别:A
编 号:杭建办提〔2019〕48号
签发人:孔春浩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沈小东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建议》(第218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简化农房建房审批程序”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以及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的深入推进,便民惠民的宗旨愈加突出,农村建房审批改革日益深入,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一个难点,审批时确实存在“程序多、审批慢、时间长”的情况,审批流程复杂,村民对审批不了解,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多、材料杂,时常出现材料重复提供、部门来回跑的现象。目前,我市相关牵头部门正指导各区、县(市)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办事要求,在审批管理上,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破题,从而让村民办事便捷,并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理清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之。针对村民造房对政府要求材料往往是一头雾水的情况,要求各区、县(市)牵头部门采取“建房申请条件、建房人口计算标准和认定条件、建房审批标准”实施“一张清单”告之服务;同时对定点放样前须提供的材料也一并告之,对不给予批准的情形也予以明确。使农户对建房需要的材料,条件一目了然。
(二)权限下放,联合审批。为简化农民建房审批手续,2013年以来,各区、县(市)政府以及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授权乡镇(街道)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由乡镇(街道)城建(村镇)办统一受理,联合初审,现场踏勘。即城建(村镇)办明确建房用地红线(建筑层数与檐口高度),国土所明确主房与附房具体占地面积、地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城建(村镇)办统一出具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
(三)实行手续代办制,为村民提供代办服务。为加强工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目前部分区、县(市)实行农民建房代办服务,取得较好效果。农民有建房有需求时,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等材料。村级审查、讨论并公示。期满无异议,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由村级代办员代办,并整理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审批。镇(街)组织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初审,现场踏勘,确定能否审批。建立以村、镇代办为基础,由工作人员代领,上门送达,让干部多跑腿,让农户足不出户就可办成事。
二、关于“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协调好乡村规划与农房建设的关系”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8〕102 号)精神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扎实推进意见实施,积极探索建立驻镇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员、联络员制度,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驻镇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员制度的工作意见》、《杭州市乡村规划联络员工作规程》和《2018年度杭州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3”制度体系,为规范乡村规划管理,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和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一)农村住房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多规合一、统筹城乡、覆盖全域、分类分重点的乡村规划设计体系,实现乡村空间规划一张图。完善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结合我市近年来“杭派民居”示范村建设等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实践,制定并出台了《杭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开展了《杭州市乡村规划评估及技术管理规定研究》和《乡村规划编制导则与建设指引》等配套研究课题。结合“百千万”蹲点,创新编制理念和技术方法,坚持做接地气的乡村规划,村民读得懂、用得好的规划,保障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设计,高水平乡村规划管理。如大慈岩镇美丽发展规划和下辖12村乡村振兴行动规划、梅城镇城西村规划等规划,显现了良好的成效,其中新叶村乡村振兴行动规划在2018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进行宣讲,广受业界关注和好评。
(二)积极探索乡村发展规律,加强对全市村庄规划设计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优秀村庄规划设计评选推介工作,制作各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落实《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工作。指导区、县(市)按照《指导意见》做好乡村规划管理、农房建设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按照“杭派民居”建设的总体要求,注重保护、传承和彰显自然资源和地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做规划,因村制宜做好农房设计,营造江南韵味、杭州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精品村、景中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等别致的乡村特色风貌。
(三)加强规划业务培训和规划落实。推动“一师两员”制度实施,结合支部联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十余次乡村规划员、规划联络员业务培训和互动活动,通过现场教学、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镇村干部及乡村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乡村规划人员参加2018年城市规划年会、新一轮总规编制乡村振兴专场论坛及乡村振兴规划业务有关会议,不断探索和建构人员培训长效机制,为保障规划落地提供组织人才保障。同时建立规划落实监督机制,做好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考核,按照《指导意见》和《2018年区县(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制定出台《2018年度杭州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18年度我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考核。
三、关于“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在农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成功经验”的建议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也是关系到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在农房改造建设中,我们高度重视通过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房改造示范村)、“杭派民居”试点等,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一)持续开展农房设计落地试点。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我们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开展了村庄设计、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工作,共开展村庄规划落地试点4个、农房设计落地试点5个。比如洞桥镇文村村,文村地处富阳区西北部,村内生态环境良好、田园风光优美,村风民风淳朴,是典型的江浙古村落,其中试点区块共有古民居40幢,近现代房屋56幢,总面积2.84万平方米,居住村民400余人。江南镇环溪村,在试点村创建方面,围绕和谐生态美丽家园建设,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整治拆除破败建筑,提升改造现有建筑,规划新建特色建筑。一期农居点规划设计总户数29户,占地面积13亩,目前建成落地26户,全部按富春民居风格布局,与环溪村自然风貌完美融合。
(二)持续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房改造示范村)创建。2012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要求,持续开展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房改造示范村)创建工作,打造了一大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示范样板村庄。2012年-2018年,共有121个村庄申报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房改造示范村)创建,累计通过省级考核验收104个村,其中优秀30个村。打造了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荻浦村、建德三都镇三江口村等一大批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农房改造示范村)。
(三)持续开展“杭派民居”试点。2013年我市由市农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杭派民居课题研究,梳理总结了杭派民居建筑特征,并邀请了国内知名建筑设计单位,设计33套规划方案。2014年底,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杭派民居”示范村创建扶持政策,计划用3-5年的时间,结合培育农村新型业态,打造一批杭派民居典范。截至目前,全市分两批次启动“杭派民居”示范村创建项目共23个,形成了富阳场口镇东梓关村、建德乾潭镇胥江村等一批“杭派民居”示范村庄。
(四)扎实开展经验推广。2018年7月,市建委在临安召开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比如桐庐县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开展,对原先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审批的村民建房审批表进行整合,从而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淳安县为提高农房通用图集的应用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设计机构免费为建房村民提供图纸修改和下乡服务。余杭区开发了“农房建设管理APP”,让全区农房建设点位和审批过程、批后监管等情况一目了然。临安区潜川镇运用“互联网+”手段,在新建农房附近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终端和手机电脑相连,对在建农房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全天候动态视频监管,有效弥补了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淳安、临安等地开展“最美农居”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农户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群众按照带方案审批制度进行建房。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试点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实施方案》,积极谋划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项目,推动我市农村住房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一)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在持续开展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杭州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重点强化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编制质量,从源头上把握村庄建筑风貌,实现农房建筑风貌与乡村环境风貌的有机统一。
(二)全面落实“带方案审批”。督促指导区、县(市)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提出的“全面推进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和按图施工制度,实行农户建房档案信息电子化管理”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宣传,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制度落实。推广淳安等地为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图纸修改服务等做法,打通农房设计“最后一步路”,进一步提高农房通用图集运用比例和“带方案审批”质量。
(三)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过程管理。要求区、县(市)严格落实《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定点放线、基槽验收、楼面现浇、檐口浇筑、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要求,确保关键环节监管到位,做到“带图施工、带图验收”。
(四)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是落实“带图施工”、提高农房建设质量与品质的关键环节。我们将会同各区、县(市)定期组织系统性培训,落实省、市、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传授相关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法规意识、安全质量意识。通过培训发证、建立信用档案、开展星级评定等多种方式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感谢您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办公室 陈安东、方丽君
联系电话:87020171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