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低碳都市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性
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0.4亩,耕地资源非常有限。而目前我市耕地中全年性抛荒的有7990亩,季节性抛荒的有14万余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民从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耕地抛荒现象仍在加剧。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稳定我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保障农民增收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杜绝全年性抛荒。
二、明确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农作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有效制止耕地抛荒现象,实现季节性抛荒面积缩减70%以上,全年性抛荒面积缩减80%以上的目标。
三、突出抓好制止耕地抛荒重点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把握重点环节,因地制宜、创新手段,提升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成效。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条件改变引发的弃耕抛荒问题。各地要对区域内因耕作条件改变而产生的抛荒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分类制订计划,加大资金投入,逐年加以解决。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抛荒耕地,要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设施条件,对短期内无法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通过指导承包农户改种需水量较少的农作物恢复耕种;对因地力差无法耕作而产生的抛荒耕地,通过加土改肥、种植绿肥等手段提升农田地力水平;对水毁耕地,根据损毁程度及时组织农民修复,并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及时复耕;对因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抛荒耕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标准,鼓励农户种植有益于改良农业环境的非食用农作物。
(二)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劳动力缺乏而引发的弃耕抛荒问题。要建立“县级指导、乡镇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力、农民主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田向种粮能手集中,促进耕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鼓励农业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承包抛荒田,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以租赁制、股份制、信托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流转抛荒田,并在用地、信贷、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扶持农机、植保、粮油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
(三)创新农作制度,提升经济效益,有效解决因种植效益差而引发的弃耕抛荒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围绕产业基础及资源要素现状,因地制宜开展对新农作模式的研究示范,积极探索和培育作物产业链,创新农作制度,重点在发展种养结合型、立体开发型、循环利用型、间作套种型农业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最大程度减少因种植效益差而产生的抛荒耕地。鼓励扶持规模养殖场利用季节性闲田发展优质牧草基地,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复合经营和良性互动。各地要加大对创新农作制度项目的扶持力度,及时总结解决耕地抛荒农作制度创新经验和典型,并积极开展示范推广活动。
四、有效落实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各项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区、县(市)政府作为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列入对区、县(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三年计划,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年底进行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超额完成年度指标、成效特别明显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全年性连片抛荒面积5亩以上或连续3个月未耕种,以及季节性连片抛荒面积50亩以上的区、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强政策激励。在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政府将大力扶持积极解决耕地抛荒、发展冬种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农场、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并在中低产田改造、功能区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土地流转、农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制止耕地抛荒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优化服务措施。市农办要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的扶持力度;市农业局要改革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先进的轻简化栽培技术,推进农作制度创新,开展农田地力提升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抛荒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市林水局要努力改善全年性抛荒集中区域的水利设施条件;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耕地抛荒行为的源头关,促进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墙报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到村、到户、到田,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积极宣传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杭州市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计划表(2010—2012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杭州市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计划表
(2010—2012年)
单位:亩
2009年 抛荒面积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合 计 | ||
制止 面积 | 制止 面积 | 制止 面积 | 制止 面积 | 缩减 比例 | ||
全年性抛荒 | 7990 | 3196 | 1598 | 1598 | 6392 | 80% |
萧山区 | 319 | 128 | 64 | 64 | 256 | |
余杭区 | 813 | 325 | 162 | 162 | 650 | |
桐庐县 | 2232 | 893 | 446 | 446 | 1786 | |
淳安县 | 1533 | 613 | 307 | 307 | 1226 | |
建德市 | 1973 | 789 | 395 | 395 | 1578 | |
富阳市 | 320 | 128 | 64 | 64 | 256 | |
临安市 | 800 | 320 | 160 | 160 | 640 | |
季节性抛荒 | 141877 | 42563 | 28375 | 28375 | 99313 | 70% |
西湖区 | 18000 | 5400 | 3600 | 3600 | 12600 | |
萧山区 | 26187 | 7856 | 5237 | 5237 | 18330 | |
余杭区 | 33400 | 10020 | 6680 | 6680 | 23380 | |
桐庐县 | 18000 | 5400 | 3600 | 3600 | 12600 | |
淳安县 | 646 | 194 | 129 | 129 | 452 | |
建德市 | 18644 | 5593 | 3729 | 3729 | 13051 | |
富阳市 | 17000 | 5100 | 3400 | 3400 | 11900 | |
临安市 | 10000 | 3000 | 2000 | 2000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