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9- 10- 14 17: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监察局拟订的《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市建委  市监察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区级、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城区政府、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村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职责

(一)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管理。

(三)各区监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行政监察和行业监管,重点查处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各方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发承包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和监理发包备案;

2.负责发布招标信息;

3.负责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4.负责受理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

5.负责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6.负责监督承包、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受理备案。

(五)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小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包管理

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业主应当持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资金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核准交易方式;50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统一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应当自项目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并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传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相关评标细则。如招标人确有必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统一实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设计图纸。

(三)开标评标。小型建设工程开标在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进行。评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统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并可使用“杭州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对开标、评标实行全程监管。

小型建设工程一般不组织专家评审,特殊工程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名单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转变发包方式。

(四)中标公示。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应当在网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依序递补。

(五)信息报送。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项目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情况、施工许可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汇总后,于每月5日报市相关管理部门。

四、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区质监、安监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五、施工许可管理

各开发区(度假区)内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申请;其他区域内的小型建设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申请,但装饰装修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未经施工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六、项目验收

工程项目完工后,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收费标准

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收费。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2〕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