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7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部署,充分发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开发区)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现就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杭州高新开发区作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有利于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的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自主创新工作中央和地方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作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举措。
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战略定位:构筑支撑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创新经济体,成为杭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的中枢和长三角南翼的创新经济体。
(二)发展目标:至2015年,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园区财政对科技的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达6%以上;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发明专利数达5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达35%以上;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达8%以上;形成2个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拥有8家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或10家过50亿元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数的比例达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达30%以上;园区内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园区内新注册企业数的比例达到60%;各类上市企业累计达50家以上;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创新资源集聚整合。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研发机构、培训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家或团队,引导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重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创新资源向杭州高新开发区集聚。
(二)构建完善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对科技基础设施和各项科研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杭州高新开发区设立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和科技银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设立创业引导基金、风险覆盖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代办试点工作,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撑。
(三)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杭州高新开发区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促进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鼓励制订具有区域特点的知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制度。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引导建立以大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联盟、国家或国际产业标准联盟以及市场战略联盟,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产业集团。
(四)培育创新型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加快发展通讯设备制造、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数字电视、软件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等创新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前沿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发挥已落户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技术合作。鼓励杭州高新开发区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推动建立产业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集群的领先优势。推动优势产业和技术向区域外扩散,扩大杭州高新开发区的辐射带动效应。
(五)建立高端人才聚集长效机制。把聚集海归创业,引进和培养尖端技术研发与高端产业发展以及企业、园区管理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作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任务。支持高新开发区设立自主创新人才专项资金,吸引研发、创业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挥人才资本的带动作用,提高园区内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实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推进杭州高新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快速集聚。
(六)建设和谐发展的创新型科技园区。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加快科技新城配套设施建设,营造适宜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和生活的良好环境。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完善各类社会保障体系,在认真执行市政府各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区域城市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个人、企业、社会、政府共建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保、医保、低保、老保、残保等各项保障水平适当高于其他地区。鼓励杭州高新开发区积极探索开发区体制下经济国际化、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管理新思路和新模式。
四、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
(一)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在地方权限和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制订包括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杭州高新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积极对接国家支持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争取国家、省更大的政策支持。
(二)加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力度。杭州高新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期间,地方财政投入将达100亿元以上,主要用于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科技项目、创新活动。同时,市有关部门在企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研发投入、技改投入、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政府采购、新兴产业培育、重大项目招商等方面重点扶持,优先安排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等。
(三)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以深化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要求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相关的重大科技创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透明度。加强与工商、税务、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杭州高新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订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滨江)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具体负责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二)建立考评机制。围绕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将突出考核杭州高新开发区在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各职能部门和杭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杭州高新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