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9-248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19〕96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的批复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富阳区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的请示》(杭高新〔2019〕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特别合作区)。特别合作区位于富阳区灵桥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东、南至杭新景高速公路,西至小源溪和杨元坎村,北至富春江,目前规划面积约5.8平方公里,今后可视需要经两区协商一致后扩展至富阳区其他区域。合作期限为20年,届满时可视需要经两区协商一致后延长。
二、特别合作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立足“全市域”“一张图”“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产业优势和富阳区空间优势,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共享发展,着力建设成为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产业有序转移承载区。
三、特别合作区要坚持合作共赢、优势互补、权责清晰、创新机制的原则,按照独立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营的模式进行开发运营。
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富阳区要解放思想、提高站位、通力协作,全力支持特别合作区建设发展,为特别合作区创新体制机制、落实要素保障、授权行政审批、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强有力支撑。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统计核算、土地指标、环保能耗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