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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 ||||||||||||||||
时间:2019-01-09 16:5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于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听证”栏目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18/10/24/art_1229498458_27470.html)。截止11月1日,共收到各类咨询、建议共16条。其中咨询7条,为政策点赞1条,建议8条。其中,8条建议主要针对居住登记时间、居住证申领条件认定标准、未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领证等问题;建议采纳3条,不予采纳5条。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有关居住登记时间建议 “源上设计-Summer”网友提出:“关于‘第五条的流动人口在杭州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这个时间对于我们流动人口来说,时间上略久,好多事情都不能及时办理。” 该建议不予采纳。根据2018年4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是申领居住证的法定时间要求,不可更改。 二、有关居住证申领条件认定标准、材料建议 (一)“张琪”网友提出:“《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材料是否可简化。” 该建议部分采纳。《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考虑方便申请人原则,将在“送审稿”中予以删除。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具有证明集体土地房屋为合法及安全的作用,故无法简化。 (二)“李玄”网友提出:“建议将连续缴纳一年公积金也视作符合办理杭州市居住证的条件。” 该建议不予采纳。经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多次协商,仅凭缴纳公积金无法认定为“合法稳定就业”,且已大大简化“合法稳定就业”的认定标准,只需提供连续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而。 (三)“林小姐”网友提出:“希望考虑未婚的已成年子女,使用父母房产登记居住证的条款”。 该建议已在“送审稿”中予以体现,第六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条款已将直系亲属概念纳入。 (四)“李兴”网友建议将“酒店式公寓”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 该建议不予采纳。经与市住保房管局的多次协商研究,明确目前居住房屋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且目前没有对“酒店式公寓”的明确界定标准,因此界定依据为居住房屋的规划用途。 三、有关学龄前儿童办理居住证的建议 (一)“缘尽清河”网友建议“学龄前儿童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提供父母居住证,跟父母社保即可。要求无需跟大人一样,要以稳定住所为前置条件。” 该建议不予采纳。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因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是申领居住证的法定要求,而学龄前儿童要申领居住证只可能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二)“凌钱”网友提出:“只要父母一方有居住证就可以给小孩办居住证。” 该建议不予采纳。根据国条例、省条例、市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情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申领居住证还需要父母双方等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居住证及父母双方等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社保。 四、有关居住证签注的建议 “小草”网友提到:“已在杭就读小孩居住证签注能不能在学籍和学历方面实行各部门的资源共享,或者能像社保证明打印一样,可以自助打印,省掉去学校开证明的麻烦。” 该建议可以采纳但暂不具备条件。根据规定,以连续就读条件办理签注的,核验有效的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者申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目前,教育部门还未能实现该数据共享,如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即可以省去学校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