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09:2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

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

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先行、示范”要求,建立完善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干部结对、消薄增收等工作平台,探索形成了以城乡一体化、城市国际化引领带动,对西部区、县(市)、相对欠发达乡(镇)、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全面帮扶的工作机制,构建了专项、行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开发工作新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城乡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路子。2017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624元,基本消除了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现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赢了较高水平脱贫攻坚战,西部区县(市)农村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我市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减缓相对贫困、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省委省政府对坚决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城市国际化,实施拥江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让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扶贫工作没有完成时”的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全市统筹、区县(市)抓落实、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分级负责工作责任制,努力在目标上从解决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向实现全面小康转变,在措施上从开发性扶贫帮扶为主向社会保障性扶贫帮扶与开发性扶贫帮扶并重转变,在机制上从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性扶持向常态化、法制化的制度性扶贫帮扶转变,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强化内生发展动力,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努力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我市在全国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体系,确保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打赢我市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扶贫帮扶对象的主体作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导向,正确处理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增强内生动力的关系,创造条件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通过劳动增加收入,与全市人民一起共创共享小康生活。

  3.坚持政策“兜底”。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政府“兜底”保障低收入农户最低生活需求,在努力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

  4.坚持领跑示范。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守住全市人民同步迈入高水平小康社会、不让一人掉队的底线,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我市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在目标、定位、标准、范围、成效等方面领跑示范,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小康路上一个不少”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5.坚持精准帮扶。按照“察实情、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的要求,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的方式转变,解决好帮扶谁、谁来帮、怎么帮的问题。

  6.坚持合力推进。坚持打好扶贫帮扶“组合拳”,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在政策制定、工作统筹、资金整合、要素支撑等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深化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干部结对、消薄增收等工作举措,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开发工作新格局。

  (三)实施时间、范围、对象和主体

  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实施范围为全市具有农村人口的区、县(市)(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低收入农户的认定,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依据,按照“上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以下”或“不低于上年所在区、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收入标准线,由区、县(市)政府(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核定,并建档立卡,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杭州市实际,重点对42个相对欠发达乡镇、革命老区乡镇和少数民族乡镇进行扶持;各地应对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以下称重点帮扶村)进行重点扶持。

  (四)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目标要求,全市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行动计划预期目标是:

  1.收入保持普遍较快增长。全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10%左右,高于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11000元;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000元。

  2.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社会保障范围与保障标准,除低保户以外的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不出现绝对贫困现象。

  3.重点帮扶村得到较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增收长效机制普遍建立。2020年,所有的村总收入达到30万元,5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2022年,所有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

  4.低收入农户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

  二、主要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为确保到2022年,我市农村与全市同步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低收入农户增收先行区、示范区,重点推进八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区县(市)协作

  加大区县(市)协作力度,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助力重点帮扶村发展、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活质量提升。

  1.完善协作投入机制。把消薄增收作为区县(市)协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协作组协作资金优先保障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实现“输血”向“造血”转变。

  2.完善协作共赢机制。采取共同招商引资、农村新业态培育、企业交流合作、兴建盘活集体物业、共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形式,拓展协作内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努力实现互惠共赢。

  3.落实干部互派制度。把区县(市)协作互派干部挂职作为扶贫帮扶工作重要内容,城区挂职干部、协作联络组成员驻点联系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重点做好信息传递、工作沟通、组织帮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升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能力。

  4.完善镇街结对和村社结对机制。充分利用镇街结对、村社结对交流活动平台,积极推动城区信息、资本、人才、管理等资源向农村辐射,生态旅游、养生养老、优质农产品等资源向城市流动,实现城乡优势资源互补、共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

  (二)深化“联乡结村”活动

  加大“联乡结村”帮扶力度,聚焦低收入农户增收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短板”,整合社会力量,助力消薄增收,确保42个帮扶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区、县(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1.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高质量现代农业、农村新型产业、来料加工产业,提高低收入农户生产性收入。鼓励帮扶集团成员单位优先安排结对乡镇低收入农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加强对帮扶集团筹措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

  2.着力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善一村一计帮扶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通过盘活集体资产,推行股份合作制,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服务型经济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自我“造血”功能。鼓励帮扶集团成员单位收购销售重点帮扶村优质农产品。探索“联乡结村”活动市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办法和途径,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增强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完成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消薄”任务的,每完成一个给予该村2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联乡结村”帮扶集团成员单位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医疗卫生“双下沉、两提升”、文化科技下乡、旅游下乡、国防资源进乡村等活动,结合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厕所革命”、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全力支持结对乡镇民生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三)深化干部结对帮扶

  深化“百千万”蹲点调研活动,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做到干部包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低收入农户每家有干部帮、每年有收入增。

  1.落实建档立卡制度。建立低收入农户结对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年一核,掌握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提出结对帮扶举措,实行动态管理。

  2.完善结对包户制度。继续开展“万名党员结对帮扶万户困难家庭”活动。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县级领导、机关和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区县(市)协作联络员、科技特派员等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联系机制,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并保持5年干部结对帮扶基本不变。

  3.实行因户因人施策。结对干部每半年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开展政策宣传、生产服务、增收指导、结对慰问和助学解困等活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落实就业单位、安排增收项目,确保给每个低收入家庭有一个管用的措施和办法。

  (四)扶持产业带动项目

  引导低收入农户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优势特色产业,顺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大力扶持有助于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

  1.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和茶叶、花卉苗木、水产品、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种养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一批美丽农业乡镇(街道)、美丽田园体验区、美丽农牧渔场,促进农业产业增收。加快发展特色林业,扶持发展乡村林下经济,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一亩山万元钱”示范项目的,优先给予立项,并给予市财政补助。

  2.扶持发展新业态。以一二三产业发展示范园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相融合,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运动休闲、养生养老、家政服务、农村电商、会展节庆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分享新兴业态发展带来的成果。

  3.扶持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和扶持乡镇、村级组织、经纪组织和经纪人开展来料加工点建设,扩大来料加工点覆盖面,开发来料加工衍生品,拉长来料加工产业链,努力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着力打造一批“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来料加工专业乡、专业村。

  4.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低收入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通过参股、合作方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增设备、研发投入、获得专利和贷款,市财政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补助和贴息补助。

  (五)扶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

  注重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力,扶持和带动低收入农户依靠劳动实现增收。

  1.加大培训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免费培训清单制度,对有发展愿望和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加强实用人才培育和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从低收入农户中挖掘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和产业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致富。

  2.扩大转移就业。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经济实体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要积极开发绿色生态建设、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从事当地山林、村庄、景区、民宿等维护、保洁等工作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允许微小型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由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增加村民劳务收入。

  3.扶持创业增收。探索产业资金扶持办法,对加盟发展特色林业、发展民宿经济和农村电子商务等创业增收项目的低收入农户,允许以村或乡镇为单位通过项目捆绑方式申报扶贫帮扶资金,提高低收入农户创业收入。

  (六)完善改革创新增收机制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增收新机制,建立增收新通道,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低收入农户分享改革红利。

  1.推进确权颁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低收入农户取得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以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合作社,对低收入农户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等,采取流转、托管、入股等多种形式,增加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

  2.推进村级集体股份制改革。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益。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通过盘活资产、开发资源等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带动服务能力。

  3.探索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探索区县(市)协作资金、“联乡结村”帮扶资金通过独资或参股方式,投入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开发经营,鼓励和支持重点帮扶村抱团发展飞地经济,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可以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并优先对因灾、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开展生活救助。

  (七)加大行业帮扶力度

  整合资源优势,深入开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金融、旅游、科技、基础设施等行业扶贫,努力提升相对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教育帮扶。加强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完善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奖补或减免政策,对学前教育段低收入农户子女资助保育费;义务教育段低收入农户子女资助免费营养餐,低收入农户住校生子女资助生活补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实施免学费、代收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实施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政策。对子女接受全日制高职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从“春风助学金”中给予补助;对考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并就读的,市县两级给予补贴。

  2.实施健康帮扶。全面实施乡村责任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利用帮扶集团医疗卫生资源,帮助低收入农户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减轻低收入农户医疗负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救助。深入推进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低收入农户参加扶贫健康保险等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给予支持,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3.实施金融帮扶。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制度,以丰收爱心卡、市民卡等为载体,鼓励各类农信机构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从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低收入农户贷款以及带动其就业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补偿。鼓励和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集体经济股权、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行贷款贴息政策,市财政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贴息补助。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房保险制度,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为低收入农户提供生产生活保险。

  4.实施文化帮扶。加强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以农村文化礼堂为载体,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农村电影放映提升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发挥村规民约和“乡贤”作用,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帮助低收入农户摒弃陈规陋习,引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氛围。

  5.实施科技帮扶。完善科技人才服务队制度,充分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在扶贫帮扶工作中的引导与支撑作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面向相对欠发达乡镇选派科技特派员,发挥科技专家优势,为特色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智力支持。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领办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带动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强农技推广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6.实施扶贫扶志。充分尊重低收入农户意愿,广泛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防止包办代替、越俎代庖甚至强迫命令,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等靠要”等不良风气。扶持政策设计要注重激励和约束并重,努力提升广大农民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能力。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形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低收入农户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和增强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7.实施基础设施帮扶。实施“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村村建成“四好农村路”和县县建成达标县目标。加强农村病危桥、隧道修缮工作,提高城乡路网安全和通达性。统筹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村网络通信、电力电网、物流信息、气象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八)提高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通过政府政策“兜底”保障,确保低收入农户与全市百姓同步共享小康生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及相关政策,落实低收入农户中持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低收入农户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制度,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加强以农村老年食堂为重点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通过开办老年食堂、邻里互助等形式,解决农村老人的就餐问题,给予低收入老年人更多的人文关怀。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完善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政策,将低收入农户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发生重特大疾病的普通农户导致返贫的,经认定可纳入低收入农户范围并享受医疗救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

  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收入农户纳入低保范围;低收入农户申请支出型低保前拥有原始购置价15万元以下的车辆可不作为限制性条款;低收入农户申请低保时,家庭人均金融财产可放宽至当地同期1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低收入农户中的残疾人可以单人户申请低保。稳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农户在享受低保、低边待遇期间,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1年内所取得的收入和第2年内取得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部分,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第3年起取得的收入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逐年递减。

  4.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服务需求。

  5.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探索政府给予低收入农户购买灾害保险途径和办法,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后顾之忧。

  6.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美丽庭院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上给予低收入农户重点倾斜。实施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实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即时救助保障。进一步提高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实行改造补助,对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家庭给予倾斜照顾,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工程,确保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居者安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书记一齐抓、党政正职亲自抓,靠前指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扶贫帮扶和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领头雁”工程,选好一把手、选好驻村第一书记,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深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区县(市)协作资金、“联乡结村”财政资金增长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扶村的扶持力度。强化资金统筹,市级涉农财政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减免行政收费,对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农户免收相关办证手续费、工本费。加强政策衔接,把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活改善融入各级相关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工作中,巩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成果,确保贫困现象不反复。

  (三)凝聚帮扶合力。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责,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社会各界要热心参与,真情投入,群策群力。各地要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抓好落实。要鼓励创新,支持探索,建立在改革创新中的容错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劳动光荣、带领低收入农户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和发挥“三位一体”农合联在低收入农户增收中的作用。要凝聚全社会的帮扶力量,积极引导群团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帮扶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扶贫帮扶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保持基层扶贫帮扶力量的相对稳定。全市各乡镇要明确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帮扶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乡镇年度扶贫帮扶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般不调离。要充分发挥扶贫帮扶干部、乡镇驻村干部作用,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地。要加强扶贫帮扶干部培训,重点抓好政策运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五)完善业务管理。加强扶贫数据库和低保对象数据库对接,实现扶贫帮扶信息的精准和共享。实施扶贫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县级农办(扶贫办)和乡镇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年一核、销号管理,对有条件退出低收入农户范围的给予一年的观察期,确保其稳定增收致富。落实项目申报“最多跑一次”要求,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重点帮扶村延伸。完善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调整对象样本,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统计监测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扶贫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政策制定、工作推进、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扶贫帮扶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各区、县(市)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提升监督合力。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发挥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把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有关内容纳入区、县(市)综合考评“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考核内容,落实与年度考核监督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和切实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