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04 16:2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精神,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市新时代生态文明高质量建设,现就我市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持续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期待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尤为凸显。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仍不到位,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发展中一些布局性、结构性、素质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水平仍然不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仍不稳固,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水平较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仍不健全。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努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市上下仍然要付出艰苦努力。杭州正处在“后峰会、亚运会、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关键窗口期,也处在聚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动实践的深化攻坚期,在新时代新发展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作践行党的使命宗旨的责任与担当,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加快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开启杭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引领杭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

  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美丽中国样本建设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总结和经验结晶,是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行动指南,也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奋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根本遵循。

  杭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厚植杭州生态文明之都的优势,更要深刻领会和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走在前列。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八项原则;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努力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打造美丽中国样本,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杭州篇章。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各级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狠抓落实、重在成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县(市)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县(市)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区、县(市)要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区域和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加强督察队伍能力建设,实行环境督察专员制度,运用好市级督察制度。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形成完备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督察效能。按照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城市的要求,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整合各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健全我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党政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各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结合“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三)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对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终身追责。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四、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显著增强。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排放标准清洁化、产业发展清洁化、车船尾气清洁化、城市生活清洁化,分阶段分步骤先后实现全市范围“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含),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推进县级以上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V类水质断面大幅减少,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力争100%达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到2022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100%达标,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的杭州样本。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鸟语花香成为常态,优质生态产品不断丰富,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五、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一)优化结构布局,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存量优化、增量严控,全面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划定的水源上游地区、城市上风向地区严禁建设水污染、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深化“腾笼换鸟”,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范围更广并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政策。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倒逼重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扶持块状产业向集约、集聚发展。全面推进生产领域清洁化改造,通过工艺、装备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手段提升一批传统产业,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合同污染物处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二)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推动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积极倡导和树立现代生态理念,构建以全民参与为核心的先进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加快推动全社会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变。实行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分担率,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加大绿色消费的政策支持,营造鼓励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强化政府机关的率先垂范作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调整完善采购清单,扩大覆盖范围。加大低碳标识产品的使用和推广力度,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构建绿色消费模式综合评估体系。

  六、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实施燃煤烟气治理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双控”,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以上。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能评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建筑等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及全社会节能措施,新建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巩固“禁燃区”整治成果,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燃煤锅炉,完成生物质燃料锅炉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

  (二)深入工业废气治理

  深入推进传统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工业废气深度整治,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全面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水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实施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产品市场准入,逐步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建立工业臭气异味污染源清单,深入实施臭气异味治理。到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基本消除恶臭异味污染源。到 2022 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快车船尾气治理

  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采取鼓励性和限制性政策,加快老旧车、老旧船和老旧农机淘汰,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持续优化车辆结构。我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占80%以上,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地铁、城际铁路等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油品监管及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划定低排放区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实施船舶油品升级和低压岸电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四)强化扬尘灰气治理

  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扬尘防控,逐步推广建设工程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制定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规范,加快推广安装扬尘监测系统;逐步将全市建设工地建成文明施工扬尘防控标准化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六个100%”长效机制,实施暂不开发土地绿化覆盖和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全市域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密闭化运输。加强堆场扬尘控制,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完成开采矿山扬尘在线监测安装试点工作。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及异味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及异味治理水平。制定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技术指引(试行);持续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业整治,逐步推进全市域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业(含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控制干洗、装修等行业的废气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全市域禁烧秸秆和垃圾;加强农业农田废气控制。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七、打好碧水保卫战,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整治重点任务,完成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的排查整治。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区县(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持续做好千岛湖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源一档”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到2020年,形成以水库水源为主、河湖水源为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

  (二)深化流域水环境管理

  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将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流域和大运河作为重点,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落实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到2022年,全市域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区、县(市)。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实施总氮总量控制。

  (三)推进城乡污水统筹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加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改革排水体制,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到2022年,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其排放水平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市、区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达到85%以上。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进设施标准化运维和提升改造,逐步推动农村原有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有动力处理设施。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依法对苕溪上游、钱塘江上游“低、小、散”企业开展进一步整治。逐步对萧山空港新城内化工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富阳造纸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到2020年,印染企业、造纸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巩固剿灭劣V类水成果,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到 2022 年,力争所有区、县(市)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八、全面推进净土清废行动,提高固废污染防治水平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源头管控

  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县(市)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的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 年下降10%以上。

  (二)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完成省里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三)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推进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组织实施一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四)统筹布局协同推进“五废共治”

  完善生活固废处置体系,规范污泥固废处置途径,严抓建筑固废监督管理,狠抓工业及有害固废安全处置,加强再生固废回收利用。建立污泥从产生到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要求,强化市域统筹,加快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

  九、加强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完善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一)深化城市生态带保护和生态屏障建设

  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加强生态带之间、生态带与大型自然斑块之间的关键区域生态恢复,对生态带内已被占用的生态空间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强化天然林保护,完善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深入建设西部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区。构建多层次多结构生态廊道体系,保育关键生态敏感点。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动“城市增绿”行动。支持天目山、千岛湖创建国家公园。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濒危物种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系统推进生态治理

  统筹配置森林、湿地、水系流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空间,系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区县(市)政府要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按省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以重点河流、湖泊、水环境功能区为关键,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促进水体自净能力和污染物降解能力稳步提高。加强坡耕地及小流域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面积。积极开展废弃矿山、湿地、滩涂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优化“拥江发展”生态保护格局,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三圈三带一湖”(城市水网生态圈、水源涵养生态圈、综合生态功能圈,钱塘江水环境生态带、天目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带、千里岗水土保持生态带,千岛湖)绿色生态格局。以“三江七湖一河一溪”为基本格局,加快实施大江东等地湿地保护,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实施江海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巩固湿地生物多样性。到2020 年,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一批湿地公园和保护区小区;进一步加强千岛湖周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制定千岛湖沿湖湿地恢复计划,持续降低林业开发和农业开发强度,逐年加大湖区外围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逐步恢复千岛湖沿湖湿地系统。

  (三)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实现“纳管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到2020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 。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施肥技术模式,不断降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畜禽养殖业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力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到 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的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构建现代生态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加快研究实施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积极推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建设“清洁排放区”的要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省的地方排放标准。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健全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制度,建立重大环境问题领导领办制度,环境影响程度重、影响范围广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主办;环境影响程度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问题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主办。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加大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出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逐年增长。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体系和绿色产品体系。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千岛湖等水源源头的生态补偿力度。以重点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公共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等为重点,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发展机制。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支出,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加强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水权、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构建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匹配的工作机构,市、区县(市)两级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按照中央、省部署,推进生态环境和监测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加强市、区县(市)两级环保机构力量,健全基层环保组织体系,逐步推进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加快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环境大数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环境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